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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全网悬赏,最高奖励1000万!

2021-09-03 22:44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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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日讯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了一则悬赏通告,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引发大家关注。通告全文如下:

被执行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虬泾路118号,法定代表人陈建铭。

被执行人:陈建铭,男,195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902195604290258,住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

被执行人:滁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东大街西门办事处北面门面房,法定代表人司桂华。

未履行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

凡向青岛中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法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法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73(董法官)

公告有效期:2021年8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青岛中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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