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5日讯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事项。
《细则》提到,对本市集中建设或部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集中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居住用地全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部分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居住用地或综合用地部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配套费,面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其中,集中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免收配套费;部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表》(见附件)中标明的面积免收配套费。
2021年6月24日至本细则实施前,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提交材料未缴费或已缴费需退费的项目,按照《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办理免收或退费。
据悉,本通知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表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