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消息,陕西渭南。11月21日,一辆警车在渭南街头违法停车,有市民拍照并开具了一张打印的“违章通知单”,相关照片在渭南市民朋友圈引起热议。(记者 杨托)
警车违停的多幅照片显示,车牌号为陕E1873警的制式警车停在非机动车道边,但所停位置并不是停车位。有市民以“渭南车主”名义,给这辆违法停车的警车开具了一张打印的“违章通知单”,内容为:交警同志,您驾驶的“陕E1873警”警车已违章停车,请于三十日之内能给渭南车主一个完美的解释。落款是“开单人:渭南车主”,时间为“2017.11.21”。据悉,这辆警车违法停车的地点位于渭南市区仓程路和东风大街十字附近的非机动车道附近;后挡风玻璃张贴的宣传语显示,该车属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经多方打听了解,但遗憾的是未能联系到开具这张“通知单”的“渭南车主”。
这组照片引起交警临渭大队的重视,并立即着手调查。昨日下午5时许,交警临渭大队通过官方微博“渭南市交警临渭大队”,发布了《关于渭南车主反映“陕E1873警警车违停”的回复》。回复称,感谢“渭南车主”对渭南交通管理工作的关爱和关注。经该大队了解,由于近期雾霾天气严重,根据市政府关于防污治霾、保卫蓝天的工作要求,针对大货车闯禁令现象严重的情况,昨日上午,临渭大队三中队三名民警到渭南电视台联系相关业务,将车停在“仓程路与东风大街十字路口南侧”,违反了停车规定,针对这一现象,临渭大队已对涉事民警进行违停处罚,罚款100元,通报全大队,并在全大队开展警示教育。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继续监督交警临渭大队的工作,共同维护渭南交通管理秩序。
据了解,警车和民用车辆在管理上是一样的,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社会车辆一样,应按照法规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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