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阳煜)
原告:没及时迫降没配备专业人员救母亲
被告:死亡是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本来是我妈妈带我到北京看病的,结果她却在回家的飞机上失去了生命。”法庭上女孩的哭声时断时续。1990年出生的代媛怎么也想不到,母亲有一天会以这样的方式和她永别。
在北京飞往新疆乌鲁木齐的飞机上,代媛的母亲张梅胃部突发疾病。代媛认为,海南航空公司未在第一时间迫降,丧失了抢救最佳时机致母亲死亡,于是将海南航空公司诉至法院,索赔67万余元。
6月12日下午,该案在北京铁道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 上飞机开始吐血
2016年10月13日下午1时50分,代媛和妈妈张梅登上了海航北京飞往新疆乌鲁木齐的航班。几天前,妈妈特意陪同她来北京治疗甲亢。母女俩当天午饭后就开始候机,“胃有点不舒服。”候机时张梅说。
代媛说,2003年,母亲得过一段时间胃炎,之后偶尔会肠胃不舒服,“但总是休息一会儿就好了。”
“吐血了!”一上飞机,张梅直接跑到卫生间,出来时对女儿说。一次接一次地呕吐,“一共吐了七八次,飞机起飞禁用卫生间期间也在呕吐。”法庭上,代媛讲述事发时的情况。
张梅胃疼症状不断加重,身体蜷缩成一团,满头大汗。代媛着急地向机组乘务员求助。通过飞机广播,机组乘务员找来两名自称是医生的人帮忙救治。
“有个人让我妈妈趴在椅子上,用力按压她的腹部。”代媛回忆,由于按压时母亲剧烈疼痛,她马上叫停了。帮忙的两名乘客认为,张梅是食物中毒了。
法庭上,海南航空公司提交的证据中,代媛看到了当时自己签署的《旅客运输免除及豁免责任同意书》和《备降航班旅客自愿终止旅行声明书》。
17时40分,昏迷的张梅被送到了敦煌市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在敦煌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上显示,张梅急性胃扩张、胃破裂、应激性溃疡等。代媛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解释称,“医生抢救时发现受害人胃部破裂的创口达5厘米,胃内的容物大量进入腹腔”。
庭审 海航否认救助不及时
代媛和律师一起来到法庭,多数时候她低着头、紧咬下嘴唇,满面通红,手里不停摆弄着纸巾团。前来旁听案件的还有代媛的父亲和小姨,庭前5分钟,律师叮嘱:“一会儿庭审时别太激动。”
代媛认为,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空客运合同过程中,没有尽到承运人的义务及时迫降,没有配备专业急救人员,没有采取合适的急救措施,导致张梅病情恶化治疗被延误,丧失了最佳抢救治疗期,对张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海航辩称,死亡是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他们不应承担责任,依据敦煌市医院出具的《24小时入院记录》中也能看出,死者自身长期患有胃部疾病。
发现张梅身体有异样,乘务员立即向机组汇报并广播找医生,依照医生要求,取来了急救物品。后张梅因胀气引起呼吸不畅,于是乘务组随即取来氧气瓶让张梅进行吸氧;张梅表示不能到乌鲁木齐后,机组结合救助情况及时备降敦煌进行医疗救助;整个过程,不存在操作失误。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围绕着航空公司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时、救助措施不当或者不合规,导致延误张梅治疗的情况;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大小。此案未当庭宣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