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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林蛙下山越冬 半路遭遇“灭绝式”捕猎

2018-09-20 15:09 来源:央视新闻移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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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伊春:林蛙下山越冬,遭遇半路拦截“灭绝式”捕猎)

林蛙是生活在森林里的一种蛙类,就是我们俗称的雪蛤,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008年被纳入国家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因其在山林中捕食危害树木的害虫,而有了森林卫士之称。但也因有一定的食用、药用价值,林蛙被捕猎的现象十分严重。秋季正是东北林区林蛙从山上下到河流越冬的时节,但是却遭到捕猎。

林蛙下山越冬 遭遇“灭绝式”猎捕

黑龙江省伊春地区,因其茂密的森林资源以及发达的河流山溪水系,生长孕育着一种特殊野生动物——林蛙。每年秋分后,正是林蛙下山到河流中越冬的时间,由于林蛙春季上山、秋季下山的特殊习性,一些不法分子试图利用这个习性进行捕猎,在林蛙下山的半路设置障碍拦截,捕获野生林蛙出售。

黑龙江伊春:林蛙下山越冬半路遭遇灭绝式捕猎

本文图片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志愿者在9月初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跟踪拍摄,在伊春境内的汤旺河、依吉密河、欧根河、呼兰河流域进行调查与暗访,发现捕猎林蛙行为非常严重,大小林场里、公路两旁都有这样的一些设置,多在山脚下竖立起近一米高的塑料膜,以此来拦截林蛙并进行捕猎,当地人俗称“旱亮子”。

记者:你们这是干啥的呀?

捕蛙人:挡蛤蟆的呀。

围档塑料薄膜 包裹严密林蛙难下山

记者在伊春市汤旺河水系的汤旺河大桥附近,依吉密河水系的铁力市鹿鸣林场,欧根河水系的铁力市红光农场部分河段,就发现了大量的旱亮子,有的甚至把一座山包的严严实实。

当地村民:它这个是一家三里地承包这河,一家一段。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于江春:右手边就是汤旺河,左手边就是这个山,山脚全部让这个(捕)林蛙的“旱亮子”包住了,山上下来的林蛙全都下不来了。

旱亮子,就是用塑料薄膜在林蛙进入河流的必经之地设置障碍,林蛙跳跃高度无法通过这个塑料薄膜,会始终在沿途徘徊,然后掉进被捕蛙人事先挖好的深坑里最终被轻松捕获。这样的捕捉方式,一方面可导致幼小的林蛙因不能通过,重返山林冬季在山中被冻死,一方面大量被捕获的林蛙不能到河床,来年春天没有林蛙产卵,山林中林蛙数量会骤减。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洪野:有大的还有小的,它们这个想跳都跳不过去。

灭绝性捕捉方式是法律禁止行为

这种工具和捕捉方式,在当地林业人眼中都是灭绝性的捕捉方式,无论是国家层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地方法规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它(“旱亮子”)的使用,是严重的违背了生态规律,你看它齐人高,林蛙尤其是小青蛙,是根本跳不过去的。这样就隔断了它的产卵通道,没法进入孵化池。第一,危害了生态平衡。第二个,也严重违反了法律。比如2008年的伊春就出台了一个《加强林蛙保护的规定》。它就严禁用“旱亮子”作为工具。无论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黑龙江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都对用“旱亮子”的行为作了规定,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我们根据我们的司法解释,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纸承包合同 野生蛙充当养殖蛙

根据《黑龙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及伊春市地方规定,严禁用挡“旱亮子”的方式回捕林蛙,即便是养殖场,对已设的“旱亮子”都要立即拆除。而今年在伊春林区,记者就发现森林里设有非常大规模的捕猎林蛙工具,这让我们不禁疑问,这种捕猎野生林蛙的行为难道不受当地执法部门监管吗?是谁在纵容这样的行为呢?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目前伊春地区捕捉野生林蛙的人大都是林蛙养殖户,明知捕猎野生林蛙是违法行为为何还要这么干,据透露他们手中都有一份与当地林业局签订的养殖合同书。

铁力林业局建设林场养殖户李某:交完钱,它(林业局)资源科会给你签署一套林蛙养殖手续,它会给你出具一个手续。

记者:是养殖证吗?

铁力林业局建设林场养殖户李某:不是养殖证,养殖证(林业局)它办不了,哈尔滨不批,办不了。所有的我们汤旺河这就这一套手续。

记者:不办养殖证,养这个(林蛙)不算违法吗?

铁力林业局建设林场养殖户李某:它(林业局)给你出具这套手续,就属于正规养殖户。

养殖户他们所谓的“经营许可”仅仅是一份养殖合同,并不是代替《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立法所要求的正式的养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这位养殖户说,现在正规的养殖证批不下来。承包费用是按照大河流域每公里每年四千元钱,小流域每公里两千元钱,五年交一次给当地林业局资源科。在这份记者几经周折弄到的盖着铁力林业局公章的养殖承包经营合同书中。记者看到清晰的标注着承包的河段、位置和费用。另外一位林蛙养殖户也跟记者证实了这个说法。

记者通过咨询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得知,持有正规的林蛙养殖证进行养殖时,还应该有种蛙产地证明,检疫证明,市场经营许可等手续,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与养殖户签定的养殖合同,显然不符合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这个林蛙违法利用的行为,其实干的是以养殖为名,行猎捕之实。因为我们进行林蛙的驯养繁殖,必须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手续上、程序上很麻烦。在场地、技术资金等方面也有很严格的条件,很多人打着驯养繁殖的名义,其实为了节省成本,干的是捕杀野生林蛙的效果。为什么我们的旱亮子有这么多,我觉得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执法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林业部门应该进行相应的监管。这个林蛙的养殖合同,恰恰就是导致这种野生林蛙被猎捕的重要源头。所以也就是说,执法者犯法,知法者犯法,这个问题可能就是导致林蛙灭绝的很重要的一个源头。

暴利催生非法捕猎林蛙

在伊春市五营林场的农贸市场上,记者看到商贩们已经开始以每斤130元的价格在出售野生林蛙。

记者:是野生的吗?

伊春市五营林场饭店经营业主:纯野生的。

记者:不是人工养的吧?

伊春市五营林场饭店经营业主:不是。

野生林蛙以昆虫和蠕虫为事物,每只野生林蛙一年可捕食三万只以上的昆虫,是名副其实的森林卫士。对林蛙的大量捕杀,必将引发森林病虫害的爆发,以及当地生态平衡破坏。

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驯养繁殖一般保护动物需要是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以抓代养,很容易造成物种的快速退化或者消亡。保护森林资源不仅仅是保护看得见的森林树木,还要保护与森林相关的方方面面。而对明目张胆使用违法捕猎工具,大量进行灭绝性捕捉林蛙的行为,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严格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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