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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欲将幼女做妓女 留守儿童屡遭拐骗……

2018-12-30 10:03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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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王仲南听说有人想要买个女儿。

他和妻子一直在城里打工,三个孩子都由留在村里的父母一手拉扯,年纪最大的是他和前妻生的女儿,今年八岁。

由于平时缺少交流,女儿对妻子缺乏感情,不服管教。如果把女儿交给对方抚养,不仅可以省去生活费和学杂费等日常花销,对方还会支付四万块钱抚养费,如此一来,两个儿子便能得到不错的学习条件。

于是他和妻子一合计,联系到了买家徐列。

part 1

范城志刚刚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此时正独自一人坐在公寓的电脑前。他百无聊赖地浏览着各类网页,试图从中发现一些有趣的消息,或者随便什么有趣的东西都行。

他实在是太需要一些东西来纾解内心的郁结了。作为美国知名软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刚刚回国的范城志享受到了比他在美国时还要高的待遇,然而他却并不开心。这些年国内的发展确实让他大吃一惊,可在他内心深处,回国,实属无奈。

范城志对领导的安排心怀不满,却无人可讲。社交对于不善言谈的他来说,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而唯一能够让他倾吐心声的妻子远在美国,没准还会批评他崇洋媚外教坏孩子。于是,就像大多数心理疾病患者一样,范城志再一次将所有的不满都憋到了心里,寻找着其它的排解方式。

这次,范城志点开了一个特殊的QQ群。

新鲜感来源于未知。优渥的生活丰富了他的人生阅历,也抹掉了他人生三十一年中大多数的未知。他一直在寻找更加新鲜刺激的玩法。

这个QQ群聊,正符合他的要求。

群里有四十多个人,每天的话题都围绕着“黄色”与“小女孩”,时不时还会有人发上几则图片和视频,大多与强暴有关。

“谁那有可以嫖的小女孩?价钱随便开。”发完消息,范城志享受着众人的惊叹,似众星捧月,正如同他心中那股无处宣泄的优越感。

part 2

王晶晶跟随继母上了火车,前往广州去找她半年未见的爸爸。

想到以后要跟着爸爸在大城市生活了,王晶晶兴奋到半夜才睡着,一大早就醒了,催着继母快点出发。

出门前,王晶晶还穿上了那身她最喜欢的衣裳。平日里总舍不得穿,现在穿着已经有点小了。

火车颠簸了七八个小时,王晶晶和继母一路无话,两个人就各玩各的。倒不是继母对她不好,她只是单纯的不愿意让一个陌生女人做自己的妈妈。

下了火车,王晶晶背着一大包换洗衣物蹦蹦跳跳地就来到了出站口,一点也不觉得累,然而等在这里的却不是爸爸,而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大哥哥。

“这个女孩就是王晶晶?”大哥哥开口问道,吓了王晶晶一跳。

继母看了看手机,又打量了一下眼前的年轻人,小声跟他聊了几句,转头对王晶晶道:“晶晶,这是徐列哥哥,他带你去找你爹。”

“我爸呢?”王晶晶问。

“你爹忙着来,走不开。”大哥哥徐列答了一句,转头对继母说道:“怎么给你?现金还是我给你转过去?”

继母看了王晶晶一眼:“转账吧。”

王晶晶跟着两人去了一趟银行,出来时徐列转头对王晶晶说:“走吧。”

望着徐列尖瘦的面颊,王晶晶有些害怕,但想到既然是爸爸找来的,也就没什么好怕的了。

告别继母,王晶晶乖乖地跟着徐列上了一辆白色面包车。

part 3

徐列开车载着王晶晶,开始寻找住处。

一天无果,两人就在车上过了一夜,王晶晶表现得很听话,她还不知道自己是被父母欺骗了。

第二天,徐列一番打听,得知派出所附近有空着的平房,于是他马上联系房主,住了下来。

徐列最近心情不错,因为他发现了一门新买卖。

如果进展顺利,不仅来钱快,还不用卖苦力,这样的发现让他十分激动,梦想着自己腰缠万贯挥金如土。

山东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二级主任科员韩绍广:

徐列发现的这门买卖,是他一周前,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的。有天他加了一个QQ群,群里有许多变态的人专门喜欢未成年的小女孩儿,聊天的内容也是百无禁忌,甚至还有人询问“谁那里有可以嫖的小女孩”之类的问题。

跟这些人聊了聊以后,他感觉自己看到了一片发家致富的“新天地”,不管是真是假,不少人有嫖宿小女孩的意图,这在徐列眼里就意味着商机。他就开始琢磨起来,如果他能搞到几个小女孩,然后训练出来供这些人嫖宿,那不就等于守着提款机了吗?这是一个十分丧心病狂的想法。在这样的想法驱动下和几名网友的鼓动下,徐列很快下定了决心。

按照计划,徐列在网上发布了“买女儿”的消息,年龄指定在10岁左右。

通过多方打探,徐列很快就打听到了有人想卖女儿,正是王晶晶的父亲王仲南。

交易过程非常顺利,通过假借带王晶晶找父亲的方式,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part 4

又是平常且无聊的一天。

下班回到公寓,范城志叹了一口气。

点一支香烟,沏一壶清茶,这些只能算是他的习惯,而此时他只想找点真正的“事情”去做。

这时,密集的一连串QQ消息声打断了他的思绪,他掏出手机。

群里有人在发小女孩的裸照,一共十多张。

末了,发消息的人还@范城志:“感兴趣吗?我刚弄来的货,可以嫖。”发布者问道。

范城志饶有兴趣地浏览完,觉得并不尽兴。

“总发图片有什么用,到底是不是真的,你得录个视频来看看啊!”他回复。

不多时,真的有一条视频发了出来。

他点开视频,视频里的男人一边讲话证实着视频的真实,一边对女孩实施着强暴,女孩的哭声和抗拒是那样的无助与无力,这一幕落在范城志的眼中,竟从心底萌生出了一丝渴望。

他私聊了视频的发布者。

part 5

找到住处的第一天晚上,王晶晶总是吵着要给父亲打电话,于是徐列拨通了王仲南的手机。

通过王仲南的哄骗,王晶晶很快就不再吵闹。

徐列满意的点了点头,安置好了王晶晶,接下来就等着嫖客来送钱了。

可两天的尝试过后,徐列却发现这生意没有想象中好做。他建了几个QQ群,录了不少视频发到网上,问的人也不少,可真正有意向的人却始终不出现。

于是,他根据意愿度,为潜在的客户们分了组,除了每天散布照片和视频来寻找客源,就是每隔一天对王晶晶进行“训练”。

所谓的“训练”,其实就是威胁加强奸。

王晶晶的身体尚未发育,起初他不会太过分,只是录一些猥亵的动作。

可“客户”们却因为视频中没能成功实施强暴而迟迟不肯“下单”,让徐列先做个示范,如果可行,他们再做决定。

眼看生意要黄,这下徐列可急眼了,当他第三次对王晶晶进行“训练”时,实施了真正的强奸。

王晶晶稚嫩的身体又怎能承受住如此粗暴的对待,一时间大片大片的鲜血顺着被撕裂的下身流了出来,痛得王晶晶放声大哭。

见状,徐列立刻捂住王晶晶的嘴,威胁着使其收声,给她湿毛巾让她擦干血液。

看来四万多块钱买了个亏。

叹了口气,徐列垂头丧气地走出院子,出去买饭。

part 6

李芳是东李村的一名村妇,这几天她遇到了件新鲜事儿。

隔壁刚搬来一个小青年,还带着一个七八岁的女娃,白天偶尔能见到小青年出门买饭,女娃却一天到晚只在院子里玩,怎么不去上学呢?

李芳问了小青年,小青年说是女娃长病了,可李芳总觉得哪里不对,但人家不愿多说,她也就不多问了。

这天李芳在家看电视,听见窗外有动静,回头一瞧,正是隔壁新来的女娃,此时正扒在窗外盯着电视看得入神。

出来一问,才知道女娃是翻墙过来的,刚想让她进屋,李芳却发现女娃裤子上有大片血迹,这可把她吓坏了。

女娃说了半天,李芳才听明白血迹的由来,赶忙报了警。

山东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二级主任科员韩绍广:

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得到消息,很快就将王晶晶带走了。民警先带王晶晶前往医院检查,拿到结果,又立刻通知了刑警大队。等到徐列买完饭回来,邻居告诉他孩子跑丢了,派出所给他留下了电话,让他去领人。徐列这时候没有多想,就一路溜达到派出所,值班民警听说徐列来领王晶晶的,示意他稍等一下。到这个时候,徐列才感觉出不大对,赶紧以打电话通知王晶晶的父亲为由出去了,然后一路开车逃回了他自己家。

part 7

徐列回到家,他将这几日的经历告诉了妻子郭菲。

“你疯了吗?怎么能做这种丧良心的事!”郭菲听后又气又怕,“你就不想想要是被抓了,咱孩子怎么办?你去自首吧,还能从轻处罚。”

“嚷嚷什么?我是开你的车回来的,要查着我先查着你,到时候你也跑不了。”徐列凶道,“这事你要是敢给我通风报信,我非攮死你,你爹妈也跑不了,至于你妹妹,我现在全是看你的面子。”

提到妹妹,郭菲想起去年带徐列回娘家时,有天晚上一家人被妹妹的尖叫声惊醒了。郭菲的父亲跑去一看,是徐列在妹妹的屋子里,妹妹说徐列压着她的手了。

后来因为徐列坚持说是去找卫生纸,15岁的妹妹也没什么事,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如今看来,郭菲终于可以肯定徐列当时是要去做什么了,她不禁又气又怕。

她相信徐列真的会做出威胁中的事情。

山东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二级主任科员韩绍广:

郭菲、徐列两个人的文化程度都不高,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再就是对未成年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无知和冷漠。再加上还有个刚出生的女儿,郭菲也怕徐列去坐牢了孩子没人养,就没报警。

徐列见镇住了郭菲,又想到了这几日辛苦经营的QQ群,内心十分不甘。提款机不仅跑了,还搭上了自己的四万多块钱。

看来不能用买的,成本太高了。

一个新的点子浮现在他的脑海中。

可是该怎么实施呢?徐列想起一个人,这人既是他意向最高的潜在客户,也是徐列的“智囊”,至少在徐列看来,这个人出的点子,比自己要高明不少。

念及此处,他打开手机QQ,联系了被他备注为“高富帅”的网友。

未完待续!!

下期预告

有了“高富帅”这个高学历高智商的“海归”充当军师和金主,徐列喊上了他的“老铁”石鹏飞,二人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先后成功拐骗了两名幼女……

徐列也“踌躇满志”得许诺高富帅:“每个月都给你换新的!”

面对精心策划的犯罪,公安机关能否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破案线索?他们是否又能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呢,这些人又将得到怎样的惩罚?

请看下期。

延伸阅读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文中除办案检察官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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