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是一个家庭中的大事,了解市场行情是必须的,但有没有“大户”出手不凡呢?有!这名在校大学生让小编惊呆了……
把家里市价550万的房子,以320万给卖了!是真不差钱吗?
显然不是……
因为这一卖,家长坐不住了!立马要求撤销合同。
问题一:
还在上大学,怎么能单独卖房?
1998年出生的小郑,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自小对他爱护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资300万元购买了一套近两百平米的精装修房屋,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人,卖房时,小郑谎称自己26岁。
问题二:
为什么要贱卖房产?
由于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少,小郑动起了卖房的念头。
2016年5月,沈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小郑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时,小郑谎称母亲患病急需卖房,且告诉沈某自己的实际年龄为26岁。在商议房屋价格时,小郑主动出价350万元,并称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携家人约小郑看房,双方最终确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问题三:
卖房钱去哪了?
“之所以开这个价,是因为我自己觉得已经比一年前父亲购买时多了20万元了。”小郑表示,5万元定金到手后一周之内,就被他挥霍一空,此时方觉事态严重,这才将事情告知父亲。
事实上,小郑的这套房子目前价值已高达550万元,他自己也马上后悔了。父子俩商量后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沈某诉至法院。
小郑表示:
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在诉讼过程中,他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认定房屋价值为465万元。
其父亲表示:
“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沈某表示:自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但最终,法院是这么判的:
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网友评论
@红酒清茶一辈子:有钱也不能惯孩子,孩子没有经过社会这一关,就是缺乏经验,你卖了,又反悔,这不地道啊,那请问你要是赚了呢?做人心态要平衡!
@诗隆:富不过三代,可能就要栽在这个傻儿子手上……
@韩子菲:开始350万成交了这个房子就要不回来啦,满了70%,沈某也是一个很好说话的人啊!
@风雨人生:一个大学生也不是孩子,这法律常识你不懂吗?
@菲菲:既然是父母买的房为什么只写儿子一人的?这父母有欠考虑,并不是说这个儿子本质不好,年轻气盛社会阅历欠少难免会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作为父母哪怕保留10%的产权股份也是好的,至少可以在关键时刻起到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