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骗走她7万元后,消失了。后来,她才知道,那并不是她一个人的“前任”。
借出7万元后被拉黑
男子注册的公司不存在
24岁的王女士是蓝田人,住在西安市碑林区,从事金融方面的工作。2017年12月中旬,她通过手机交友软件与杨某相识,不久就见了面。当时23岁的杨某自称是临潼人,是两家公司的老板,还开着奔驰,人长得也比较帅。2018年1月,两人确认恋爱关系并开始交往。
2018年2月12日,在送王女士回老家途中,杨某以给其中一家公司员工发工资的名义向王女士借款6万元。
“当时我有点怀疑,不想借给他,但他说了很多理由并承诺一定会还。”王女士说,她借给杨某6万元,这里面包括从支付宝中借贷的4000多元,“当时我的招商银行卡内余额只有3万多,但是他要借5万多,我还从银行借了1万多。”
2018年3月1日,银行发信息要王女士还款,“我给他说后,他说让我在另外一家银行取15000元去还。”王女士说,这15000元是杨某让她在2月12日之前借的,当时杨某拿不出来钱,无奈之下,她只能拆东墙去补西墙。
没过多久,先前在支付宝借的4000元也到了还款期限,但这时,王女士已联系不上杨某了,“他把我拉黑了,电话也打不通。”
意识到自己被骗,王女士去杨某之前说的几家公司去找他,但这些公司只有在网上注册的信息,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他的车也是租来的。
法院判决前后
男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随后,王女士报了案,民警以王女士和杨某属于情侣关系、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为由,让她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018年4月20日,王女士向碑林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法院于当年7月向杨某发传票通知,但遭到拒收。同年12月21日,法院进行二次受理,杨某未到,当日,碑林区法院经审理生成了对被告杨某的民事判决书。
8月8日,在王女士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如下内容: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05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尽管法院对杨某进行了判决,但是从2018年4月至今,杨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法院也无法联系到他,所以王女士被骗的钱也迟迟没有归还。
多人被骗
因涉嫌犯罪已转警方处理
被杨某欺骗的女性并不只有王女士一个人。
2018年7月下旬,王女士在短视频App上关注杨某的人里面结识了10个和自己有同样被骗经历的人,有本省的也有外省的。随后,她们10人组建了微信群,说出了各自被骗的过程和被骗钱数,她们发现,杨某几乎是在每段恋情结束后迅速投入到下一段恋情中。
事发后,有被骗女性去了杨某的家,结果发现杨某家很破烂,有一个大伯在老家,没找到杨某。
在其他几名女性的起诉状中,华商报记者看到,杨某采用的欺骗方式基本相同,几乎都是先恋爱,然后让女性用各种App平台借贷的方式骗取钱财。“仅我所知,被骗钱数已达100多万元。”王女士说。
2018年7月底,律师建议这些被骗女性走刑事诉讼程序。随后,她们向雁塔区法院提交联合控告书。同年12月17日,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民事裁定,由于王女士不属于雁塔区,所以雁塔区只裁定该辖区内几人的案件民事转刑事。
李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人,自2018年3月至5月期间,她先后被骗6万多元。李女士的民事裁定书上显示:经审查,原告称,被告以与本案同等方式欺骗多名女性,现已有8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原告提交了多名女性的《刑事控告书》。原告认为,被告杨某涉嫌犯罪。本院认为,杨某行为涉嫌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019年6月,该案件被转交到公安高新分局,7月15日,该案件由高新分局下发到高新路派出所受理。王女士希望警方在处理李女士案件的同时,能把自己的案件做并案处理,因为她们是被同一个人骗的。
8月9日,华商报记者从公安高新分局了解到,目前,警方已受理此事。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