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共同出资购婚房
首付时女方出资10万元
男方出资4000元
约定共同负担房贷
不料分手后
男方一番操作直接霸占了房子?
男方首付仅出4千元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
玲玲(化名)和男朋友张强(化名)于2012年通过网络相识相恋。
2018年1月6日,玲玲和张强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的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房款、中介费、过户费,总共需要264000元。
当天,玲玲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置业公司工作人员支付了3万元。
随后,玲玲又分4次通过支付宝向张强转账共计72000元,并以张强的名义支付购房款和签订购房合同,房屋登记在张强名下。
在购房过程中,玲玲共计出资10.2万元。
图源自网络
2018年2月11日,玲玲和张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写明张强已支付4000元购房款,玲玲支付100000元购房款,共同欠债160000元,约定两人共同还本付息,以后房子出售,两人分成按最初投资比例分配。
购房没多久两人分手了
然而,没料到的是房屋购置不久,玲玲和张强因感情不和分手了。
分手后,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一直被张强占有,玲玲多次讨要出资费未果。
无奈之下,2019年5月30日,玲玲将张强告上法庭。
新洲区人民法院阳逻人民法庭经审理认为:
法官提醒
网友评论
少年锦时:增值部分呢??我觉得应该给男方四千,让他滚蛋,强制执行
A~Morning star:这男的是有多无耻!不谈房子升值的价值,购房款都想赖!
Lu:女生心态也太好了吧。。这么多年了,增值不是一点点吧。。对方如果好好说可以好商量的,对方这么不要脸了,真的就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别给脸了
键盘上的烟灰:就这样的老爷们,即使房子不要,钱不要,啥都不要都不能跟他结婚,坑你一辈子!太不要脸了!分手就对了!
羊角上的鸟儿:弱弱地问一句,请问机关算尽的人,你活的累不累?
Poppy:哈哈哈哈,只有我见怪不怪吗。我说说我前婆婆啊,婚前她骗我说她侄子买房子,借了我爸妈给我的十万块,就一直没了消息。结婚之后一天我突然想起来了,就问前夫钱怎么还没还,前夫淡定的说,还了,还在他的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