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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火锅店使用“回收油”被查 厨师称5:5调配

2019-11-02 07:44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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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到了,又到了吃火锅的季节。红亮亮的火锅油料端上桌,香气诱人,吃起来爽快,但一些火锅店的火锅油却是再提炼的“回收油”,经过滤调配等程序,“口水油”摇身一变重新上桌。

执法现场(本文图均为红星新闻图)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成华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行动,对涉嫌非法使用“回收油”的成华区渝江北老灶火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的厨师在询问中承认,“按照5:5的比例对过滤后的油和新油进行调配。”

成华区突击火锅店

厨师承认使用“回收油”

10月27日晚,根据群众举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成华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行动,对涉嫌非法使用“回收油”的成华区渝江北老灶火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执法现场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执法人员晚上7点半左右抵达该火锅店,待食客差不多散去后,对火锅店开展突击检查。28日凌晨3点左右,执法人员完成了对该店的现场检查、相关人员询问及相关食材的抽样封样。

据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执法人员在后厨现场发现摆有三个不锈钢油桶,其中一个盛满了使用过的油,表面浮有辣椒等食物残渣,里面有过滤网。现场的厨师在询问中承认“按照5:5的比例对过滤后的油和新油进行调配。”也就是说,该店顾客桌上剩下的火锅油没有被倒进下水道,而是在后厨被反复过滤提炼后装进不锈钢桶,得到的“老油”与新油5:5调配,最后端上顾客的餐桌。

使用“回收油”涉嫌犯罪

监管部门提醒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那么,该店以5:5的比例调配火锅油,属于什么行为?

执法现场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2〕1号)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涉嫌犯罪,该案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食用油用量大的火锅、水煮鱼、煎炸类菜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采购方面,要从有资质的供货商购入食用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在贮存方面,按照贮存要求存放食用油,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变质,并及时处理过期食用油。

执法现场

据成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回收油问题一直是市场监管局严打的重点。自10月中旬起,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成华区积极开展了四部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重拳严打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必须零容忍!”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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