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脚步近了,年终奖也迈着小碎步进入上班族的工资账户中,有的公司已经发完年终奖,有的快发了,有的不知道会不会发。
你拿到年终奖了吗?还满意吗?有个公司年终奖除奖金外还发了一把锤子。
视频截图
据@梨视频,在山西运城有一家公司别出心裁,企划部门年底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除了奖金之外还每人发了一个锤子。正应了那个经常开的玩笑“年终奖发个锤子”。
对此,领导解释说,发锤子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在新的一年里像锤子一样,不怕困难迎难而上。
不少网友表示匪夷所思。
有人就说:不如来点实际鼓励员工。
但也有人说:家是除了其他统一的年终奖之外又发了一个锤子。你酸了不?还有人表示:连个锤子都没有
你的年终奖还满意吗?
多知一点: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年终奖高固然是件可喜的事,但由于涉及到纳税,这里面也有很多门道值得研究。
胡爽雨表示,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
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应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那究竟该如何选择呢?胡爽雨分析说:
比如,北京的应届毕业生晓明月工资8000元。2019年7月1日入职A公司,晓明没有自有住房,为方便工作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因工作表现突出,年底取得年终奖金12000元。这种情况下,晓明每月不用预交个税,还“积累”有扣除费用。对于晓明这类情况而言,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收入会更划算。
如果将年终奖并入年度收入计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即晓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8000(年度工资薪金所得)+12000(年终奖)-30000(基本减除费。用,即起征点5000元/月)-12000(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按照个人缴费比例25%)-9000(专项附加扣除,即房租项1500元/月)=9000元,全年个税纳税金额=9000*3%=270元。
如果将年终奖单独计税,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过渡政策,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如下“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