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戴口罩,不聚集
这已经是人尽皆知的疫情防控常识
然而有些人就是“心太大”
不戴口罩,聚众打牌
气人的是还不听民警规劝
辱骂甚至殴打民警
2020年2月13日下午,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并当庭宣判
镇江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1月30日下午两点左右,扬中市公安局西来桥派出所民警和特勤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在该辖区内为民路某羊肉店发现大量人员打牌聚集且未戴口罩。后经查明,这些人是朱某某及其亲友。民警劝导他们分散离开,在处置过程中,店主朱某某拒不配合,并对执勤人员实施辱骂、殴打,导致1名民警和2名特勤被抓伤,民警、特勤共3人均构成轻微伤。
次日,公安机关对朱某某刑事拘留,于2月7日逮捕。2月13日,检察机关以朱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扬中法院提起公诉。
为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扬中市人民法院当日立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当日进行开庭审判,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扬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集亲友打牌,且拒不听从民警劝导,并将劝导民警和特勤打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判处。综合以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扬中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此次庭审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因此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通过视频系统参与了庭审。这次庭审共有8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起到了宣传警示作用。
据介绍,扬中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判,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故意不戴口罩、妨碍执法,苏州男子被判了7个月!
2月6日
郭某某在高铁苏州北站候车时
因女友与其分手
赶火车连续两次误点等原因心情极差
就将行李中的衣物随地抛洒
并故意摘下佩戴的口罩
车站民警在巡逻中发现
郭某某未佩戴口罩且行为异常
规劝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戴上口罩
并盘问身份情况
但郭某某屡爆粗口辱骂民警
经多次劝阻教育后才戴上口罩
但仍不配合民警盘问
辱骂并挥拳殴打民警
致民警左手小指末节指骨骨折
构成轻微伤
2月13日下午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运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
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
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
执行防疫、检疫公务案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根据“两高两部”2月6日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省高院《关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等文件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郭某某在人流密集的火车站擅自摘下口罩
且不听警察劝阻
拒不配合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查
扰乱了社会秩序且殴打警察
应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不戴口罩乘公交,还打司机警察,拘!
2月10日13时49分许
苏州金阊派出所接到935路公交车司机报警
在狮山桥东公交站台处
有一男乘客没戴口罩非得上车
且一直骂骂咧咧,还想动手打人
根据江苏省交通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工作的通知》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口罩
但这名男子就是不听劝
一边堵在车前门处一边辱骂司机
严重影响了公交正常运行
陈师傅无奈之下只得报警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该男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工作
竟开始动手追着辅警殴打
还挥拳打了民警
最后,被民警强行带离至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
该男子才意识到事态严重
他交代称,他没有想到疫情防控要求这么严格,因为上车被拒一时气恼,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才对着公交车司机发火,随后又把气撒在了辅警民警身上。
此时后悔已是无用
最终
该男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
疫情当前
每位公民都应当配合防疫工作
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
尽量减少外出、守在家中
听从相关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