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高院了解到,一男子因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2年6个月。3月3日下午,信阳市商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商城县冯店乡某林场分别设置4个绳套,后捕获1只27斤重的野猪,并带回家中食用;2019年农历4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某用猎狗在商城县冯店乡连塘河村附近山上先后猎捕7只黄缘闭壳龟(国家二级濒危保护动物)并出售,非法获利共计20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缘闭壳龟,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利用猎狗在商城县境内的信阳市黄缘闭壳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多只黄缘闭壳龟,破坏了黄缘闭壳龟的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1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赔偿生态多样性环境损害损失21000元(已缴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城县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总台央视记者 田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