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23时许,萧山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说是家里发生了灵异事件,还要求让年龄大一点的民警过来。
当接警员小姐姐问他究竟遇到什么灵异事件时,男子说:这都发生了八天了!
“发生了什么事情”接警员小姐姐问道。
男子的回答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前几天买了一个高脚杯,结果这个杯子天天唱歌,晚上他都睡不了觉。
接警员小姐姐询问报警人的身体状况,男子显得有些不耐烦,一个劲地要求民警赶紧过来。
很快,男子又语出惊人,声称自己刚刚酒驾撞倒了一辆电瓶车,要求民警过来处理。
电话中男子言语模糊,口齿不清,当接线员询问详细信息时,男子闪烁其词遮遮掩掩,不断抱怨民警为什么还没过来。
接到指令后,萧山新塘派出所民警何誉洲立即带队出发,在某租房内找到了一身酒气的报警人沈某。
“你刚刚撞电瓶车了?”
“没有,我怕你们不肯过来,我才这么说的。”
见沈某明显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先将其送至医院醒酒。31日上午沈某酒醒后,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新塘派出所。
经查,沈某(安徽人,38岁),最近工作生活遇到点不顺心的事,心情烦闷,事发当晚喝了1斤多白酒,处于醉酒状态时拨打了110电话,并在电话中胡言乱语,扰乱公安正常工作秩序。
最终,沈某因涉嫌谎报案情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
“110”是人民群众求助的“生命线”!任意拨打“110”谎报警情、案情,不仅会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甚至有可能耽误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