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嘉善星悦城地下车库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陆某伟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
2019年1月,被告人陆某伟与被害人徐某丽(女,殁年20岁)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由于陆某伟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赌博等原因,徐某丽于同年8月初提出分手,但陆某伟仍意图复合并予以纠缠。
2019年8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陆某伟获悉徐某丽在嘉善县魏塘街道中山西路118号星悦城(原恒利广场)星巴克店内,遂赶至该处,发现徐某丽与朋友在星巴克店内二楼。被告人陆某伟走回地下车库,从汽车内拿出一把水果刀放在裤子口袋内,又至星巴克店二楼要求与徐某丽复合,遭到拒绝。
此后,徐某丽离开星巴克店,被告人陆某伟跟随在后,二人在星悦城地下车库入口处附近发生争执,被告人陆某伟夺取徐某丽手机,引徐某丽至星悦城地下车库负二层,继续对徐某丽进行纠缠,再次遭到拒绝。
陆某伟在该通道内将徐某杀害
15时35分左右,被告人陆某伟恼羞成怒,强行将徐某丽抱入地下车库负二层一“T”型通道内,采用掐脖子、水果刀连续捅刺颈部的方式将徐某丽杀害。作案后,被告人陆某伟驾车逃离现场,于当日17时许在家人陪同下至嘉善县公安局投案。
经法医学鉴定,死者徐某丽系生前受外力作用于颈部压闭气道导致窒息,又被锐器捅、刺前颈部造成颈部大血管破裂致大失血而死亡。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陆某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陆某伟在被害人提出分手后,仍继续纠缠,在公共场所采用掐颈、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的方式,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被害人不存在过错或激化矛盾的责任,故被告人陆某伟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获得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