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在蹦床游乐项目中受伤,涉事游乐场因存在安全警示、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疏漏被判承担70%的责任。日前,该案在宁波市中院审结。
2019年6月,24岁的徐某在宁波某游乐场玩蹦床,坠落时腰部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今年3月,她将游乐场诉至宁波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庭审中,原告认为游乐场地没有充足的海绵块缓冲,未确保游乐设施安全可靠,致使自己受伤,应赔偿全部损失。被告方面辩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徐某受伤系其未听教练指导、动作不规范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提供有一定危险性的游乐项目的场所负有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仅凭张贴警示标志、安全说明等不能起到充分的告知作用,且双方的安全协议没有约定何种动作属“危险动作”或“高难度动作”。游乐场场地缺少足够的海绵垫缓冲导致游客受伤,属安全保护措施的漏洞,需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就其运动能力尽审慎注意与保护,也有一定过错。最终,判处游乐场承担70%的责任,赔偿徐某约24万元。被告上诉,宁波市中院日前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类似纠纷还发生在宁波鄞州区另一家游乐场。2019年7月,25岁的女子袁某在玩蹦床时胸椎压缩性骨折,将游乐场告上法庭。该案中,游乐场虽贴有安全警示,但在袁某下坠过程中安全人员不在身边,被法院判处承担8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