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城管队员被水果摊贩砍伤一事持续发酵。
9月9日,当事女摊主杨漓对澎湃新闻称,双方因水果摊占道摆放问题产生争执,城管队员先动手,并追着她打;当时她的眼镜被打飞,“脑袋也被打蒙”,随手抓起收银台上的物品来抵抗,事后“才反应过来自己抓起的物品是把刀”。
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杨漓轻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目前杨漓在医院接受治疗。
9月9日下午,涂山镇党政办值班人员称,针对此事,当地相关部门仍在调查处理中。具体的事发经过及细节,他们暂时不清楚。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涂山镇城管大队队长吴厚川介绍,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该事件处理。该大队办公室另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受伤的执法队员在医院治疗。
事发店铺位于开放式小区内,城管当日来执法检查
9月9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来到事发的“7点生鲜”店,见到了杨漓的丈夫李强。
事发“7点生鲜”店外景。(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
澎湃新闻看到,该店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东海长洲小区内(涂山路576号附5号)。东海长洲小区为开放式小区,各楼栋底层均有商铺。“7点生鲜”店旁有理发店、茶楼、重庆有线营业厅等商铺。商铺门口向外一米的距离铺着大理石,一米之外的地方铺着瓷砖,供行人、摩托车和三轮车通行。
“7点生鲜”店有卖猪肉、蔬菜和水果,分属三家人在此经营。李强等经营户告诉记者,他们通常会将水果或蔬菜摊位超出门店一部分,“就在门口,稍微支出一点点,不会越过瓷砖。”
李强介绍,他和杨漓在此经营水果生意已有五六年时间,以往城管来检查,或者城管通知未来几天有检查,不能把东西摆在外面,他们都会遵照要求,将摊位收进去,以前从未与城管发生过冲突。不过事发时,只有杨漓一个人在店里。
杨漓回忆,7日上午,她一个人在店里忙活,大约9点左右,遇到城管来检查。
据上游新闻报道,9点左右,涂山镇城管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及协管队员在东海长洲片区例行行动市容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当执法整治巡查到“7点生鲜”门店时,发现该店占道经营,影响行人正常通行。城管执法人员遂上前劝阻,要求店主自行存放,规范经营,店主口头答应。当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完其他店铺及区域返回查看时,该店依然占道经营。几名队员随即将店外占道摆放的水果和货架抬至店内。
9月9日,有目击者向记者描述事发时的情形。(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
女摊主称当时已被打蒙,不知“拿的是刀”
城管将水果和货架抬至店内的行为,引发了杨漓的不满。
店内监控视频显示,两名城管队员将摆放着葡萄的货架抬进店内,放到店内过道堆放的水果筐上,并调整了位置。这时,杨漓抬着装有柑橘的水果筐出来,将水果筐放下后,朝向城管吼了几句。这时,门口一名城管说:“要么你就个人来捡(注:自己收进去)。”另一名城管则随手将一个白色的空水果筐丢向店内过道。杨漓见状,将该水果筐朝地上砸去,并质问城管:“你摔什么摔?”
事发监控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该水果筐从地上弹起后砸到了扔水果筐城管的双腿。另一名城管(注:杨某)则将自己的右手抬起,向杨漓示意水果筐伤到了他的右手。随后,杨某指着杨漓说:“你再发火?”当杨漓转身准备回到店内时,杨某突然挥拳,朝杨漓的脸上打去。杨漓挨了几拳后,向店里退去。杨某继续追打杨漓。
视频显示,杨漓在城管的追打下退到收银台前,随手将一把菜刀拿起,并伴有转身挥舞的动作,杨某的手和胳膊被刀砍伤。最后,在卖肉摊主和多名城管的制止下,杨漓才松开手中的刀。
9日,杨漓对澎湃新闻称,杨某的第一拳就打在了她的颧骨上,后脑勺又挨了几拳,她的眼镜也被打掉,“整个人都蒙了,后面反应过来我才知道我拿的是刀,本来是想着抓一个东西护着,不让他打那么狠的。”
冲突中城管与女摊贩均受伤,在医院治疗
事后,当事城管队员杨某和女摊贩杨漓分别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做了笔录。
8日,杨漓从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转至武警重庆总队医院。经治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杨漓轻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医生意见为住院治疗。
杨漓在住院治疗。(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涂山镇城管大队队长吴厚川称,当地派出所已介入处理此事。另据该大队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受伤执法队员在医院治疗。
9月9日下午,涂山镇党政办值班人员称,针对此事,当地相关部门仍在调查处理中。具体的事发经过及细节,他们暂时不清楚。
据上游新闻报道,南岸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南岸区城市管理局该高度重视,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同时,将加大队伍教育管理力度,强化作风纪律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
女摊贩算“正当防卫”?律师称须符合条件
有网友观看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后认为杨漓系“正当防卫”。
杨漓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介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9月3日发布了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常规的正当防卫发生于公民与公民之间,但在此案中,一方是城管执法人员杨某,一方是摊主杨漓。
陈晔认为,界定杨漓是否系正当防卫,首先要确定执法队员杨某的行为能否构成“不法侵害”,“如果构成不法侵害,则女摊主持刀自卫行为才有可能被认定系保护自身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