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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女方拒还440余万彩礼,男方诉至法庭……

2020-10-07 15:1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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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给了女友400多万元用于结婚花销。分手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恋爱花销,是否能够要回来?

52岁的李先生和36岁的王女士恋爱了两年多,都准备结婚了,结果双方相处过程中,矛盾日益突出,两人准备和平分手,却对恋爱时期彼此的支出达不成一致意见。近日,李先生将王女士告上了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恋爱花销400多万。

2017年初,李先生认识了王女士,两人都是单身,彼此聊得来,两人决定以结婚为目的交往。刚认识没多久,李先生花了52万元为王女士购置了一辆高档车。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好,约定了要结婚,李先生出资200余万元买了一套房作为婚房,并将房子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为了准备结婚,李先生又给王女士买了钻戒、手表,除此之外,从2017年至2019年4月,李先生陆陆续续转了200余万元现金给王女士,还为王女士购买金银首饰及给付彩礼等等。两个人恋爱期间,李先生前前后后给了王女士440余万元。

快结婚时,王女士和李先生之间吵架越来越多,李先生感到双方性格不合,想与王女士和平分手,但是双方对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车辆以及给付的其他钱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因李先生的财务状况出现危机,李先生希望王女士能够尽快归还欠款和房产、车辆,王女士未理睬。李先生只好将王女士告上了法院。

2020年7月,法院受理该案后,因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承办法官尽快地联系了王女士和李先生了解情况并开展前期调查。

经与王女士沟通,法官得知她与李先生还有联系,她希望能够庭下协商解决此事。而李先生对王女士还有感情,也不想把事情闹太大。

了解到双方真实意愿后,承办法官数次与双方谈心、拉家常式沟通,两个人达成了和解。双方在开庭之日,李先生和王女士自行协商好处理办法,刘先生当庭表示撤诉。

2020年9月27日,李先生和王女士相约一同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这种为了结婚目的的支出应属于婚约财产,即俗称的彩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予支持,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已支付婚约财产,当事人应当返还。(当事人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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