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5年间居然遭遇了70余起“交通事故”,难道真的是因为过分倒霉?实则不然。在上海浦东新区,一名男子徐某多次驾驶电瓶车碰瓷轿车,制造交通事故,5年间获得“赔偿”17万余元。2020年12月31日,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11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处路面监控记录下这样一起“交通事故”:驾驶电瓶车的男子徐某与一辆正在缓慢右转的白色轿车发生碰撞。监控中可以清晰看到,事故发生时,路口并无视线遮挡,且双方车速都较慢,徐某也有足够距离和反应时间可以及时刹车,但只见他径直驾车撞了上去。发生碰擦后,白色轿车立即停车,而徐某却向右侧后仰,整个人翻倒在地。随后,徐某起身与司机理论,轿车司机赔偿后才肯作罢。
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这样的“交通事故”在徐某身上发生了数十次之多,他也因此获得了“不菲”的赔偿款。大多数轿车司机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心存疑虑,因为事故均在准备停车、倒车或者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缓慢右转的情况下发生,但考虑到去医院验伤、做鉴定,可能会浪费更多时间,甚至更多赔偿,因而大部分司机会选择在第一时间进行赔偿。但徐某并不是每次都能得逞,亦有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报警,2020年11月底,交警在处理徐某的交通事故时发现,仅2020年,在他身上就发生十余次交通事故,甚至有一天发生几起事故的情况,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2015年至2020年期间,徐某在浦东新区道路上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趁他人驾驶机动车倒车、转弯之际,故意碰擦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并故意隐瞒其制造交通事故的真相、重复使用同一份病历材料、虚构收入情况,欺骗对方驾驶员,在事故处理中获得赔偿。徐某还谎称自己月薪两三万,以此抬高误工费。5年间,徐某实施诈骗70余次,其中已确认赔付的交通事故有55起,骗得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到案后,徐某不认罪、不退赔,坚称诈骗来的钱款是事故赔偿。徐某对于几年间发生数十起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予以承认,但否认是自己刻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骗取赔偿款,辩解是因自己倒霉,外加高度近视,才会频繁发生交通事故。
但承办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已经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徐某刻意制造交通事故,使得对方车主误以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犯罪嫌疑人车损人伤,从而自愿交付钱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认为,短期内发生数十次交通事故,频率明显有违一般规律,且没有合理解释。虽然徐某辩解自己高度近视,但事实上事故发生时,徐某有佩戴眼镜,且并不存在不适、影响驾驶的情况。根据被害人陈述以及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被害人驾驶机动车缓慢右转、或者缓慢靠边停车时,徐某虽然距离机动车仍有足够的刹车距离和反应时间,但他不仅没有减速、刹车,反而直接撞上机动车。同时,徐某还存在将同一份病例资料多次利用,利用虚构的工资收入凭证,以此骗取赔偿款的行为。
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碰瓷行为依据情节不同认定不同的罪名,如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