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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因争抢顾客杀害邻摊夫妇 一审被判死刑

2021-06-16 14:26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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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4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天生农贸(连锁)杨家坪市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为争抢顾客,市场165号摊位经营者邓某持刀将166号摊位经营者苏某某夫妇双双杀害。6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邓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众网·海报新闻此前报道,附近摊主介绍,事发时双方当事人一直在吵架,邓某突然大喊一声“我弄死你”,随后便与受害者相互推搡,在推搡的过程中凶手拿起了隔壁摊主的菜刀,刺向了受害者。“男的死了以后,女的就被打电话喊出来了,还向凶手喊‘有本事你也弄死我’,他(邓某)就把这个妇女也砍死了。”

2020年7月14日,事发农贸市场内,左边空摊为邓某摊位,右侧有肉的摊位为受害者摊位。

判决书上也显示,今年46岁的邓某与其妻子唐某某在一层2区165号摊位销售鲜肉,被害人苏某某(殁年56岁)与其妻子沈某某(殁年52岁)在相邻的166号摊位销售鲜肉,双方长期因争抢顾客发生争执,私怨已久。2020年7月14日中午,唐某某与苏某某又因争抢顾客发生争吵,邓某随即加入争吵。其后邓某使用尖刀、砍刀、柳叶状尖刀等凶器将苏某某及其妻子沈某某当场杀害。事发后,邓某被城管人员及现场群众制服并控制,警方到达后将其抓获。

今年1月4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邓某犯故意杀人罪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邓某提出,是苏某先用刀捅伤其手指后,才拿到进行反击,邓某辩护人则认为,本案双方均有责任,邓某属于情急之下丧失理智的行为,事前无预谋,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此外,邓某没有抗拒抓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3月15日,该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苏某某的女儿苏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家属已放弃民事赔偿,希望法庭从重处罚邓某。苏某某家属委托的代理人、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介绍,案发后,邓某家人未对受害人家属有任何形式的慰问和表达歉意,因此受害人家属一致决定撤回刑事附带的民事诉讼。

2020年7月14日,事发农贸市场外。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因一般纠纷持刀杀害苏某某夫妇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针对邓某的辩护人提出该案被害人有一定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邓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正常经营竞争,因琐事在人流密集的农贸市场内当众持刀将苏某某捅刺倒地后,又持砍刀猛砍苏某某头部数刀致苏某某当场死亡,之后又持刀对沈某某进行捅刺,在其妻子及城管人员、围观群众竭力劝阻的情况下,仍不罢休,执意再次持刀对沈某某进行捅刺,致沈某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对引发该案无过错,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针对辩护人提出邓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邓某在杀害沈某某后即被围观群众与城管人员制伏控制,现场有三名城管人员及多名群众对其看管,其不具备投案的自动性,且到案后也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邓某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一审判决邓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重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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