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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重庆姐弟坠楼案”:两人属共同犯罪 很大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21-07-26 09:55 来源: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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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下午3点左右,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锦江华府小区发生一件惨案,两名幼童从15层高楼坠亡。经警方调查后,在坠亡现场痛哭撞墙抓破脸的孩子父亲张某成了犯罪嫌疑人,另有一名与张某有特定关系的女子叶某也涉案被捕。

前述案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7月25日,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游飞翥律师就该案接受记者采访,解读案件中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2021年7月25日,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游飞翥律师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

记者:根据已经公开的公诉人起诉书来看,张某与叶某适用怎样的量刑?

游飞翥律师:根据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来看,起诉的是故意杀人罪,并且说是有预谋的、有共谋的直接故意杀人。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量刑是直接适用死刑。因此这个案件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

记者:张某与叶某是否存在主从犯罪之分?是否存在教唆犯罪?

游飞翥律师: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来看,张某叶某是具有共同性与故意性的。本案中,张某与叶某共同进行了谋划,并且还进行了谋划杀人的种类和方式,最后商定为高空坠落死亡这样的一种杀人方式。

这就体现了叶某的参与性与主观故意性,还有共同商量共同谋划犯罪的行为。根据现有的事实和情节,张某叶某就不能有主从犯罪之分,二人在共同犯罪中都起着主要的作用,两人应当属于共同犯罪。

自己不动手,致使他人动手,叶某的行为可以称作教唆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教唆犯的相关规定,教唆犯与被教唆犯属于同罪,因此两人在量刑上不会有多大区别。

记者:根据媒体报道,张某在事发时曾经哭天抢地地撞墙痛哭,用以掩盖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会成为加重量刑的情节。

游飞翥律师:这个情节对本案的量刑没有影响,无论张某是哭还是不哭,无论是表演还是真情流露,这不是属于量刑所考虑的情节。

记者:根据起诉书,本案中张某与叶某密谋时间长达10个月,其间也没有中止犯罪,是否会加重刑罚?

游飞翥律师:关于预谋时间的长短,实际上是不影响量刑的,也不影响犯罪情节的轻重的问题。但是关键在于他是否是蓄意已久,从本案现有材料来看,属于蓄意谋杀,也就是直接故意杀人,应当以最重的刑罚来判。

2021年7月25日,“重庆姐弟坠楼案”事发小区楼栋。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摄

记者:本案中,张某叶某是否具有从轻量刑的情节?

游飞翥律师:我国实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2019年“两高三部”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表示,如果被告人认罪悔罪,认定确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就可以从宽处理。

但认罪认罚制度有一个限制性的规定,如果罪名及其犯罪行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特别重大,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下,那么就不要从宽。在本案当中,张某即使认罪认罚,但因为摔死的两位小孩是亲骨肉,这样一种违背人伦的做法,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况而不予从宽。

记者:本案中张某对自己亲生子女下手,也是属于对直系亲人进行犯罪,关于对直系亲人犯罪这一点,我国法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游飞翥律师:关于这一点,最高法院出了一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在邻里纠纷,家属、亲人之间的纠纷,要谨慎适用死刑。

之所以出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用死刑,是基于对人伦的保护,是要维系亲情、维系人们之间的人伦。我们中国几千年来都有这样的一个政策,如果亲人与亲人之间相互隐瞒一些犯罪事实、相互包庇一些事,但并不构成包庇罪。也就是说,亲人犯了罪,那么亲人相互之间给予一些掩护和隐瞒,是维系着他们之间的亲情,而不是要去告发、指控,因为指控和告发将会违背人伦。

但在本案中,并不适用这个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因为本案中张某杀害自己子女是一种反亲人之间的维系、反亲人之间感情调和的犯罪,背离了亲人之间应该相互给予辅助照顾的这样一种人伦,因此并不能够成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2021年7月26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姐弟坠楼案”在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摄

记者:本案备受社会关注,如果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案件的审理过程会经历多长的周期?是否可能当庭宣判?

游飞翥律师:关于审判周期的问题,这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的,像这类型的案件,有审的时间长,有审的时间短,有些一次开庭就能够结束的,有些需要几次开庭才能够审清案情。总的来说,审判周期还是要看控辩双方对基本事实能否形成一致,如果形成一致就会快一些;如果达不成一致,双方之间将会有多轮的交锋,提出不同的意见,那么审理的时间也就会长一些。

目前最高法院提倡各级法院在审理之后当庭宣判,但是通常由于案件的争议比较大,同时判决结果对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影响也很大,出于谨慎考虑,多半会延期宣判,不会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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