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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疫情期间居家办公遇害属于工伤吗?法院这样判

2021-08-17 07:08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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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女员工柴媛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时被一名男子入室用数据线勒颈杀害,家人为其申请工伤奔波一个多月未果。

报道刊登后,柴媛的姐姐柴芳联系上了记者采访的律师,律师在了解对方家境后决定无偿提供帮助。经过一年的努力,经历行政复议、法院起诉,8月15日,柴媛的家人终于收到了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律师表示,现代社会每个人遇到的风险种类不断增多,通过工伤保险制度来分散这些风险的后果,符合时代变迁下现今工伤保险制度理念。

女子居家办公被勒死

凶手在被抓捕时坠楼身亡

2020年6月18日,租住在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小镇小区的34岁女子柴媛被残忍杀害在房间内。

柴媛研究生毕业后,于2013年通过人才引进来到大庆,后进入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事发时该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柴媛居家办公。被害的那一天,柴媛还通过单位的微信工作群上报了《编制中心周工作总结》,之后便与同事失去联系,后被证实遇害身亡。

柴媛在微信工作群里上传文档

杀害柴媛的凶手靳某也住在龙凤镇小区,并在这个小区经营餐饮生意。2020年6月16日,也就是柴媛遇害的两天前,靳某来到开在该小区的一家医馆,捅刺在这里工作的一对兄妹及一名10岁男孩,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后潜逃。为捉拿靳某,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于第二天发布悬赏通告,给出两万元的奖励金额。

6月18日中午,作案后的靳某悄悄返回该小区,进入柴媛位于居民楼22层的房间,将她控制并勒住脖颈致其窒息死亡。当天夜里,靳某在躲避警方抓捕时坠楼死亡。

柴媛的姐姐柴芳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因为这个原因,凶手的作案动机成为了一个谜团。

家人陷入悲痛中

奔波一个多月申请工伤被拒

柴媛的突然被害令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中,年迈的父母茶饭不思,柴芳也时常以泪洗面。“我妹妹好好的,工作这么努力,怎么突然就被害了呢?”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柴芳多次重复这句话,声音哽咽。

因为认为柴媛是在工作中遇害,柴芳觉得妹妹的情况符合工伤标准。在柴媛家人的要求下,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向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柴芳又为妹妹认定工伤的事奔波了一个多月,但直到2020年8月底,大庆人社局仍未给出认定结果。

被害者柴媛

去年8月底,紫牛新闻报道此事,并采访南京市律师协会劳专委委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请其从法律层面作出分析。徐旭东认为,柴媛的情况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三项中的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但令柴芳失望的是,2020年9月2日,大庆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被害人家境贫困

律师免费代理打官司

柴芳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自己的父母都是农民,因为患病无法从事劳动,而她自己读书时因家境贫穷辍学回家务农,供妹妹上学,现在仍以打工谋生。

让一家人燃起希望的是,柴媛很争气,一直读到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不错的单位,但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家庭的希望又破碎了。

柴芳看到紫牛新闻的报道后,与徐旭东取得联系。了解到这个家庭生活上面临的困境,徐旭东决定无偿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并免费代理之后发生的诉讼。

柴媛和姐姐柴芳

2020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柴媛家人提起的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大庆人社局此前作出的决定。

于是,柴媛的家人正式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5月27日,徐旭东在开庭前一天飞赴哈尔滨,所住的宾馆恰好位于柴媛读本科和研究生的母校东北林业大学旁。他了解到,在这所学校,柴媛利用助学贷款完成了学业,直至工作两年后,才还清贷款。

是否因履职受到暴力伤害

成该案“根本问题”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是《工伤保险条件》第14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认定柴媛的死亡情形是否符合“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系该案的根本问题。庭审中,双方就这一问题展开辩论。

徐旭东指出,被害职工柴媛系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伤害致死,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可以认定工伤的一般情形,柴媛履行工作职责与受到的暴力伤害具有因果关系。

大庆人社局辩称,该局认定柴媛履行工作职责与受到的暴力伤害不具有因果关系,使用法律正确,于法有据。黑龙江人社厅则认为,犯罪嫌疑人靳某与柴媛在工作上没有交集,暴力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的选择是随机的,并非系工作矛盾而产生有预谋的犯罪,不属于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若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处于特定环境,又因为身处该特定环境而受到了暴力伤害,也应认定该暴力伤害与该职工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大庆人社局提出的观点,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大庆人社局仅考虑柴媛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其工作内容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忽略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处的工作环境与暴力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认定柴媛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不具有因果关系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判决结果

据此,香坊区法院于今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大庆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黑龙江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判令大庆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代理律师:新风险增多,应将其纳入工伤保险救济范围

8月15日,柴媛遇害一年多后,她的家人终于收到了大庆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认定柴媛为工伤。

当天夜里,柴芳将这一消息告诉记者。她说,母亲得知这个消息后大哭了一场。父亲喝了酒,然后一直哭着喊:“老闺女你回来,爸爸想你了……”

柴芳说,柴媛遇害这一年多来,父母身心遭受了很大痛苦,被病痛折磨。如今官司打赢了,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算是给了这个不幸的家庭一点安慰。

《认定工伤决定书》

徐旭东介绍,在认定工伤后,按照标准计算柴媛的父母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丧葬费,此外如符合条件还可依据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记者注意到,徐旭东在庭审中指出,柴媛遇害的情形在法理上属于“中性风险”。他举例,在工作中被围墙外扔进的砖头砸伤、被意外闯进工作场所的精神病人殴打致伤,甚至在露天工作中被冰雹这样的自然灾害击伤等都属于这样的情况。

徐旭东表示,本案中柴媛在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时遇害,这是一种新出现的情况。现代社会,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这样的“中性风险”也会随之增多。他认为,将“中性风险”明确纳入工伤保险救济范围,既符合社会保险制度的价值追求,也满足劳动者工作环境安全的现实需要,“通过工伤保险制度来分散这种风险的后果,符合时代变迁下现今工伤保险制度理念”。(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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