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微纳制造与系统集成研究中心主任史浩飞。(钟欣 摄)
中新网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 钟旖)随着全国各地人才流动性不断增强,“常回家看看”成为在外打拼工作者的一大心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微纳制造与系统集成研究中心主任史浩飞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受访时建议,将婚后探亲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一年一次。同时,按照实际的交通情况,调整职工车票报销标准。
史浩飞介绍,按照国务院198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外省职工按未婚与已婚及相关条件享有探亲假期,“满足相关条件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与此同时,按照同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职工探亲享有相应的路费报销,具体标准为: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火车的,不分等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三十多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规定与目前实际情况的矛盾日益凸显。许多人为了在不同战线、不同城市发挥自己的作用,选择远离故土和父母。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父母日益衰老,尤其需要照顾。”史浩飞说,30年时光变迁也带来了职工探亲时交通出行的改变。随着我国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便捷型交通方式快速普及,尤其是高铁与动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可报销的慢速列车逐年减少,高铁与动车又未纳入火车可报销的范围”。
为此,史浩飞建言,国家有关部委及时启动探亲有关规定的修改工作,将婚后探亲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建议改为一年一次。同时,按照现在实际的交通情况,报销标准调整为报销工作地到父母居住地直达列车的票价,不限制普通列车、高铁或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