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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301调查及限制措施,违反了哪些WTO规则?

2018-04-04 15: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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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北京4月4日电 (记者 吴涛 程春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3日公布基于“301调查”结果的中国商品拟征税清单。中国常驻世贸组织(WTO)代表团大使张向晨表示,美国公布“301条款”拟采取措施清单系蓄意严重违反世贸组织最基本、最核心的最惠国待遇、关税约束等规则和纪律,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行径。

美国公布的拟征税清单显示,约有1300种中国商品被列入清单,涉及航空航天、机械、医药、通讯、电器等领域。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决定对拟征税清单上的中国商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的商品规模约为500亿美元。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对中国商品拟征税清单时声称是基于“301调查”结果。

那,何为美国“301调查”?

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

“301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具有强烈的单边主义色彩。中方此前已多次表示,“301调查”违背国际贸易规则,不利于中美双方和全球利益。4日,中方表示,会立即将美方有关做法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当地时间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华盛顿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

其实,早在2000年1月份,世贸组织通过了欧盟起诉美国301条款,迫使美国政府作出一系列承诺,如果美国政府在任何程度上否定或撤回这些承诺,美国将承担国家责任,其301条款相关法律规定将被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当时美国作出承诺后,没有撤销301条款,对301条款进行了保留,但有前提条件,即301条款的实施必须符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美国可以发起调查,但不能根据调查结论单方面制裁别人。”

对于美国近期的做法,世贸组织前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日前曾表示,美国试图凌驾于规则之上的以自我为主的做法,是反历史的,即便美国退出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也可以重新构建国际贸易体系;当然,还是希望美国能遵守世贸组织的准则。

帕斯卡尔•拉米认为,“向保护主义压力低头会让我们所有人都受害,21世纪国际贸易需要基于规则的游戏,而不是基于实力或者强权。”

那么,美国政府对华“301调查”及拟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具体违反了哪些世贸组织规则?

屠新泉称,世贸规则专门有一条,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或者说有成员违反规则时,不能根据自己的判断采取行动,应该付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最终得出结论,在这个结论出来前,此成员不能对另外一个成员采取单方面制裁。

“还有根据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征收的关税不能高于这个国家对其他国家征收的关税,美国单方面加税就是在歧视中国,并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屠新泉称,美国此次行为主要违反了这两条。

此外,美国“301调查”结果也经不起推敲,并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被恶意夸大,对于原产地的认证,如果凡是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都计算到美中逆差中,这是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

“以苹果手机为例,它的研发设计原材料都是从美国进口到中国,然后在中国代加工,再反销给美国,计算逆差时,如果只计算最终产品的货值,而不扣取上游美国创造的附加值,显然会恶意夸大美中的贸易逆差。”

亚洲开发银行2010年的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苹果手机在美零售价500美元(2009年),其中中国出口组装厂只赚取6.5美元的加工费,而331.7美元被美国国内的设计、运输、分销等环节的企业获得。

赵萍称,在苹果手机这一产品中,中国只是赚取了微薄的加工费,按照国际惯用计算方式,即便报关时以最终成品的价格报关,但是计算贸易逆差时,应该把产品属于美国的附加值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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