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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回应“空姐遇害案”救援队索要赏金:需警方核实

2018-06-04 06:27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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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5月6日凌晨,祥鹏航空空姐在郑州航空港区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后,滴滴发布征集线索公告,最高悬赏百万寻找涉事司机刘振华。最终,5月12日,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成功打捞出犯罪嫌疑人的尸体。

近日,救援队向滴滴提出索要悬赏,再次引发舆论关注。然而,当初滴滴公布的线索征集电话,如今却无人接听;当初悬赏的百万赏金,至今尚未兑现。滴滴方面回应称,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后,将尽快把奖金发给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既然是义务救援,救援队为何还要滴滴支付悬赏金?对于滴滴而言,又是否应当主动履行赏金承诺?

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2005年由民间游泳爱好者自发组成,据介绍,至今已成功义务打捞35具尸体,数百次帮助司法机关打捞出刀具、车辆等。在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看来,他们进行搜寻并成功打捞到了滴滴悬赏的犯罪嫌疑人,滴滴就应当兑现悬赏公告中的承诺。然而,当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代理律师付健尝试联系滴滴方时,当初悬赏通告上挂出来的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了,“我与他们多次联系,也跟好几个部门的同事进行对接,但悬赏公告电话我至少打了五十次,只有第一次接通了,接通不到十秒就给挂了。而后我一直打,要么就是通话中要么就是挂断。一直到今天,可能是把我拉黑了。”

那么此次搜寻犯罪嫌疑人,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究竟都进行了哪些搜寻打捞工作?付健表示,虽然细节不便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水上义务救援队是独立完成的打捞工作。

“水上义务救援队”这个名字听起来也许颇有公益性质,对于此次救援队向滴滴提出支付赏金,很多人都表示非常疑惑。面对这些问题,付律师解释称,水上救援队属于民办非营利性企业,救援和打捞都是义务的。但这次滴滴是为提供“重大线索”悬赏,与帮助死者家属打捞的性质不同。在法律层面上,义务救援与获得赏金,其实也并不矛盾。

付健指出,首先,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是非营利性民办企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它有合同主体的资质。第二,滴滴公司面向全社会不定向公开征集线索,是一个向公众发出的悬赏。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完成了滴滴公司发出的悬赏公告,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它是一个民间的公益组织,也不能剥夺它合法的权利。因此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义务救援和依法得到悬赏金并不矛盾。付健表示,这笔费用主要会用于设备更新。因为救援队设备基本都老化了,一些关键的、重要的设备,救援队没钱买,也买不起。

从法律角度而言,悬赏的方式是对方自愿的,发出悬赏后有个人或团体完成了悬赏要求,根据契约原则协商支付悬赏金也是合法的权利。付律师表示,还是希望先与滴滴进行沟通,但不排除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我周一可能会把律师函邮寄过去,而且我会发微博@滴滴公司,因为滴滴公司当初的悬赏公告也是在微博上发出来的。我们不排除走诉讼渠道,现在发律师函的目的是为了协商。第一,看他们的悬赏是否属实。第二,看我们的打捞是否属实。如果对方一直不跟我们联系,或是代联系,我们可能会采取其他途径,或者进行诉讼。”

随后,滴滴出行公关部工作人员就此事对中国之声回应称,滴滴需要先经过公安机关确认,把奖金发给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寻人启事发出后,短短两天时间里平台接到了三千多条线索,选取了当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随时同步给公安部门,由于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一经核实滴滴将尽快把奖金发给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

在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看来,如果对方确实完成了悬赏里所约定、所要求的义务,滴滴确实应该主动支付赏金。至于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履行当中的问题。而是否去主动履行是态度的问题。另外,岳屾山也指出,该悬赏广告的内容确实有一些模糊不清、存在争议之处。

然而,更让人头疼的是,滴滴在悬赏中并没有明确地写明人数及金额限制,这将给未来赏金的发放带来麻烦。岳屾山认为,滴滴在发布该悬赏广告时就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没有对人数限制进行界定,第二,线索的重要程度,是只取最重要的人还是给提供线索的人不同奖金,在悬赏广告中并没有特别明确。因此,其中可能牵扯到双方扯皮或是对于悬赏广告理解不同的问题,导致最终需要通过法院裁决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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