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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上半年公布2781件“黑名单”案件 增长80%

2018-07-04 13: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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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4日电(记者 李金磊)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力度持续加大。上半年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同比增长80%。

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最新进展,介绍税务部门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2018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其中,偷税案件497件,占比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50件,占比74%;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234件,占比8%。

为确保惩戒措施落实到位,税务总局组织各省税务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惩戒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

截至2018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15080户次,如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554户次;严格控制发票领用6170户次;提高税收检查频次3500户次等。

据介绍,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件“黑名单”全部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共计实施各项联合惩戒措施2.5万户次。截至2018年6月,673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7456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

此外,为了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税务总局建立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17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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