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市委原常委受贿1200万元 一审获刑11年半
官员上演现实版“书中自有黄金屋”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千钟粟。”这句我们耳熟能详的名言警句是古人拿来鼓励人们读书学习的。但在当代社会中,海南省万宁市委原常委文海却上演了一场现实版“书中自有黄金屋”,其帮助开发商黄某某要回将被收回的两宗闲置土地,先后6次共收到24箱“书”,箱里装的并不是“圣贤书”,而是1200万元现金。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文海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
从一名中专毕业生起步,文海一边工作一边读书,先后修完成人大专、自考本科及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与此同时,他也从一个普通干警一路升迁,直到官至市委常委,成为“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的典型。
然而,正当文海平步青云之时,在异地任要职的他被人举报而落马……
从书生到领导干部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文海,男,1962年4月出生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历任文昌市委常委、万宁市委常委等职。
1982年9月,年仅20岁的文海考上了广东省警察学校,走出山区,踏上了他的人生历程。两年之后,刑侦专业毕业的文海成为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的一名民警。
由于勤奋好学,专业素质过硬,5年间,文海脱颖而出,相继升任副科长、科长。因为学历太低,考虑到长远发展,文海开始了漫长的“读书计划”。
1992年9月,他来到海南大学经济法专业成教大专班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2000年12月,文海通过自学获得了海南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证。
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间,他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在取得本科学历之后,2002年,文海升为副处级干部。2008年,文海开始担任海南省文昌市委常委。2011年11月,文海担任文昌市委常委。
到了2013年7月,文海异地任职,担任万宁市委常委。2016年6月12日,文海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消失”很久的他再次回到公众视线。
经查,文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为了掩盖违纪事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文昌市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敢干担当、做出表率,不能靠一味的高压、‘一言堂’的家长式管理,严禁任人唯亲,麻痹大意……”2014年9月,文海在基层调研时信誓旦旦地称。
据坊间传闻,文海业务能力很强,为人低调,关于他的新闻报道不多,甚至很难找到他的正面照。但他又是一个很爱学习的人,遇到法律上的问题经常去请教法律界的朋友。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领导干部却偏偏选择不守法。
电话拦截政府发文
2004年8月,黄某某的海南文昌资源花木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市区两宗共计约92.98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由于种种原因,该两宗土地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开发建设,致使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2010年5月28日,文昌市人民政府以“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依照程序给土地使用权人发告知书,决定无偿收回。
黄某某称,早在2009年,他曾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达成了开发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经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查认定,截至2010年5月文昌市政府发文要收回土地前,两宗土地投资未达25%以上,仍处于闲置状态。
2009年底,《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整个海南岛掀起房地产开发热潮,这两宗土地炙手可热。政府此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让黄某某如坐针毡。在向文昌市政府提交申辩和异议材料后,黄某某开始想“办法”。
不久,黄某某托李某找到了时任文昌市委常委的文海。在这个不足60万人口的县级市,文海显然是一个“大人物”。
2010年6月前后,李某找到文海帮忙,希望文昌市政府撤回决定文件,并承诺事成之后每亩给15万元至20万元的“劳务费”。
接到李某的“求助”,文海当着他的面拨通了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郑某的电话,直截了当地询问起花木场两宗土地的事情。
“都是朋友的事情,你就关照一下。”文海向郑某说。但郑某称,他仅是文昌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能否收回政府决定文件,决策权在领导小组组长陈某手里。
随即,文海又拨通了陈某的电话。因同列市委常委且对方在常委班子里排名靠前,文海语气较为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陈某也表示愿意帮忙。
2010年6月12日,黄某某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向文昌市政府提出申辩和异议,认为两宗土地不应认定为闲置土地。同年6月25日、8月27日,文昌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再次开会研究包括花木场两宗地在内的土地处置情况,确定该两宗地系由于控规不明确无法报建,待控规修编完毕后,让企业自行开发。
到了2010年11月1日,文昌市政府正式发文,同意花木场的两宗地由“无偿收回”改为“自行盘活”的方式进行处置。
自此,在文海的“招呼”下,郑某、陈某等人“鼎力相助”,成功“拦截”并“撕毁”文昌市政府无偿收回黄某某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
24箱“书”实为千万现金
黄某某再次拿回了土地,他知道,文海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不久便通过中间人韩某某、李某给文海送去“感谢费”。
2010年下半年,韩某某和李某一起到文昌找到文海。在文海宿舍楼下,李某指着地上的4个纸箱说给他“送书”。文海叫人把箱子搬到了宿舍。
回到宿舍后,文海打开箱子一看:4个纸箱里装的并不是书,而是一叠叠百元大钞。经过一番清点,有200万元整。
很快,韩某某、李某某又陆续给文海“送书”来了。最后一次,文海还亲自上门去取。算下来,文海共收到6次纸箱,每次都是4个箱子,总共收到现金1200万元。
文海自认为做的天衣无缝,但时隔多年后还是东窗事发了。2016年7月12日,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将文海传唤到案,其家属先后筹款退赃共计860万元。
文海为何栽在了金钱之上?文海供称,他的儿子常年有病,治疗费用高,父母生前治病花了不少,加上日常生活消费,一共300多万元。另外,他给母亲800多万元,大概花了300万元至400万元在老家盖房子,因母亲突然生病失忆,不知道剩下的钱去哪了。堂哥盖房,他也给了100多万元。
在庭审中,文海辩称,他为黄某某谋取的系正当利益,也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私利,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很低。而且,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筹款860万元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
法院查明,文昌市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将黄某某花木场的两宗国有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的决定后,文海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帮助黄某某谋取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而且,帮助黄某某收回土地起着关键作用的是陈某的职务行为,而陈某的行为系因受到文海的影响所致。
据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系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文海长期担任文昌、万宁两地市委常委,单笔受贿数额高达1200万元,有别于一般受贿案件。行贿人黄某某通过中间人介绍才找到文某,而文某又是通过向他人打招呼,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过程复杂、涉及证人众多。最终,在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指导下,下级检察院侦查部门在审查逮捕期限届满前侦查取证,致使本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文海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继续追缴其余赃款340万元。
说“法”:新时代干部如何“腹有诗书气自华”
在“惟有读书高”的时代,文海边干边学,官至文昌市委常委,成为全家人的骄傲,成为地方主要领导。临近退休的文海却倒在了商人怀中,以收书的名义收取大量钱财。
古人云:“书中自有黄金屋。”然而,这里的“黄金屋”,不是指真正物质化的金钱财宝,而是指更高的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对此,党员领导干部应坚持在读书学习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锤炼道德操守、丰富思想境界,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住考验,远离酒桌、牌桌,亲近书桌、办公桌,做一名“腹有诗书气自华”的新时代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