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将责任转嫁基层 乡镇疲于应付既无权限还得“背锅”
滥用“属地管理”问题成基层治理绊脚石
本报记者 王阳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
这条原则是在总结信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
“现在除了信访属地管理外,国土、环保等也搞属地管理……但乡镇并不具备相应的权力,一旦出了问题,我们就要担责。”江苏省无锡市一名乡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这名乡长还说,除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外,其实还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也就是说,在明确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但现在一些职能部门往往不提“谁主管、谁负责”,每到关键节点,就会出现四个字——属地管理。
户籍所在地“躺枪”
属地管理,顾名思义就是根据所在地域确定具体管理机关。通俗地说,属地管理就是谁的地盘谁管理。
近几年来,很多人欣喜地发现,平常锁在深闺的一些职能部门,纷纷从各级机关大门走出来,深入基层为老百姓办事。老百姓不用舟车劳顿,达到了政府、社会和群众的三方满意。
记者采访发现,个别部门把一些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大的、棘手的工作,也打着下放权力的旗号,趁机下放到基层,美其名曰实行属地管理,实际上是把属地管理当作一个筐。造成的结果是涉事者无论事发何地,户籍所在地都难“幸免”。
“我最近又要去北京,接一名信访户。”江西省九江市一名镇委副书记对记者说,这名信访户的户籍虽然在九江,却早已到上海郊县安家多年。只因对居住地的一起交通事故自认为处理不公,时不时进京信访。“每次到北京接到人后,我们都不知该把他送到哪里去”。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的乡镇一般下辖几十个行政村,少则四五万人,多则七八万人。而机构改革后的乡镇,很多单位和部门都上收一级,原来乡镇七站八所实行双重管理,现在都实行了垂直管理,只有很少的几个服务中心负责财政税收、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一名乡党委委员告诉记者,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
一些职能部门的同志到乡镇,往往以领导的身份颐指气使,从不提“谁主管、谁负责”,时不时地拿“属地管理”来警示基层干部。
这名乡党委委员还说,属地管理被滥用,经常成为上级职能部门推卸责任的借口。如确属玩忽职守懈怠无为,基层工作人员被问责也是心服口服。但有些尽了全力的事情还“躺着中枪”,基层干部就不敢做不愿做了,甘于当甩手掌柜“混日子”。
一名基层干部举例说,比如出现违建现象,乡镇要接受属地管理追责;有农民工在属地内的企业打工拿不到工钱,乡镇政府要担责;企业在属地施工出现安全事故,乡镇要被问责;从辖区贯穿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乡镇也要被问责。对于这些既不在权力范围内又八竿子打不着的单位,一旦出了事都要问属地管理的责,基层干部感到心里憋屈,又无处诉苦。
有被问责的乡镇干部辩解,领导就一句话:“难道不是在你的辖区吗?”
有专家认为,现在基层属地管理变成责任属地,但权力并不属地,权力和责任不对等,很多基层干部感觉责任非常重,但是没有权力来完成上级所下达的任务。
额外工作增添额外负担
建立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本来是层层传导压力、高效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举措,可以确保各项决策在基层落地、让百姓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有专家调研后发现,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从省到地市到县的各种考核普遍使用“一票否决”,造成乡镇管理体制扭曲为压力型体制。“签责任状最多的乡镇足足签了50多份,最少的乡镇也有36份。这么多的责任状,乡镇领导根本记不清都涉及哪些名目,上面发什么责任状就签什么”。
“街道上的路灯被汽车剐倒后无人问津,市民向相关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属地管理,让市民向社区反映情况。而街道上的路灯既不是社区的产权,也不归社区管理。”面对记者,社区干部张女士一肚子苦水。
张女士抱怨说,社区本该为社区居民服务,是化解矛盾、维护居民利益的自治性组织。但在日常生活中,社区往往变成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下级”,以致社区出现了消防员、信访员、普查员、宣传员、统计员、卫生员、计生员、安全员等一大堆头衔,几乎囊括了各级各部门的每一项职能,社区居委会往往被这些不该管而又推不掉的“属地管理”弄得不堪重负,无时间无资金无精力为居民办实事,进而淡化了居民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记者采访发现,有的市县一级职能部门,借市县委、政府两办名义成立“领导小组”,再以“领导小组”的名义推动部门的本职工作。这样一来,本应是责任主体的职能部门,一下子变身为“督查主体”。一旦出了问题,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追究事发地基层政府部门责任。
不少干部坦言,乡镇“属地管理”与职能部门“谁主管、谁负责”,本来是配角与主角的关系。从职能和权力来说,乡镇政府只能是配角,而职能部门应该是主角。若哪项工作乡镇政府配合不力应该承担责任,若监管不力则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但目前有些地方的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等职能单位,都是一个一个包袱往下扔,省市有什么重要的工作,县里职能部门就把任务下派到乡镇,职能部门成了“文件中转站”。从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出了问题百般推卸责任。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最后担责的都是乡镇。
广东省清远市一名乡镇干部认为,提倡属地管理的初心是好的,可以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不至于推诿扯皮出现“三不管”现象。但“属地管理”应该只到县一级,而不应往下延伸。因为县级职能齐全,具有“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和权力。而乡镇街道不仅人员紧张,而且不具行政执法权,承担起责任来没有抓手。如信访所涉及的涉法涉诉问题、行业部门问题,强调乡镇“属地管理”一点用也没有。既不能给人家解决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执法权。
“在群众眼里,乡镇政府就是万能的,什么都要负责。”陕西省榆林市一名镇长说,有的上级职能部门只强调自己部门的工作重要,把常规性工作变成突击性任务。乡镇在工作人数、人员编制并无明显增加情况下,工作任务陡然增加。乡镇就是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有好处的事相关部门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如农业开发项目、村村通工程、学校危房改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而涉及承担重大责任的事,则强调“属地管理”,乡镇往往一样也跑不掉。
一名职能部门的干部也认为,自家的婆姨自家管,自己的孩子自己抱。职能部门有自己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履职尽责天经地义。而基层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也是分内的事。如果把属地管理当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基层干部就会难以承受其重。如果不考虑属地的实际困难,就会失去属地管理真正的价值,达不到决策者的目的,难以打通最后一公里。
基层干部充当问责“顶罪羊”
乡镇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是最基层、最贴近老百姓的一级组织。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一些乡、镇、办事处人少事多的状况普遍存在,往往一间办公室要挂几个牌子,每人身兼多职,并对应着上级多个部门。
而在乡镇工作过的人听到最多的话,应当是“属地管理”。很多时候,不管什么问题,不问有没有职权办理,都可以用这句话把任务由上至下、一级一级部署下来,也就是从省到市到区、县再到街道社区,要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一名因为环保问题被追责处分的副镇长告诉记者:“乡镇政府没有执法权,发现有企业排污后只能上报给职能部门,可职能部门下来后,下了张单子就走了。企业停厂几天又开始生产,我们就再报告,然后职能部门再来下单子。我们夹在中间,上级政府说我们不作为,企业骂我们多事,而最终还要接受属地管理失职追责的处分,让人有苦没处诉。”
记者采访得知,一些地方为了应付上级或者平息舆论,往往会选择“多处分几个干部”。江西某县级市处理一起群体性事件时,本来已经有多个责任部门被追责,但市领导认为还不足以体现问责决心,问责范围还不够广,于是把本无直接关系的乡镇也列入了问责名单。
有专家认为,对有问题的干部要区分问题的性质,给予相应问责固不可少,也应给予纠错的机会,形成问责、容错纠错和澄清有效协同的机制。“查实确需问责的,要分清责任的层次,是主体责任、管理责任还是其他责任,对因政策不明晰等导致的责任,应该划定容错空间,给予纠错的机会”。
一名受访干部说,有些领导和部门图方便,遇到问题不具体分析情况,而是简单地把事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推给乡镇街道,并限定期限完成,不然便要问责。滥用属地管理原则,不但增加基层工作负担,也会伤害基层工作的积极性,更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执行力。
2017年12月,山东省政府通过调研发现,基层干部在履行工作责任方面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最突出的是乡镇(街道)一级,以有限的权力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压力很大,许多工作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影响了基层党委、政府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随后,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厘清了县乡两级职责权限,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