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球追逃追赃如何发力
我国过半“红通人员”去年被引渡遣返 专家分析
● 深度参与是追逃防逃追赃的基础,一体推进是追逃防逃追赃的关键。只有一体推进才能避免“亡羊补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好地把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从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来考虑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更好地提升追逃防逃追赃效率
●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后,追逃防逃追赃的工作任务更重,范围也更广,这对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群、关键领域
● 有关部门要更加侧重“做足细功夫”,包括认真研究外逃人员所在国的法律,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特别是双边合作,取得外逃人员所在国政府尤其是司法部门的信任
10多年里流窜7个国家和地区,一度靠在中餐馆端盘子排解孤独,从“死也要死在美国”到“逃亡的人抓紧回来”……
外逃贪官杨秀珠的上述心路历程在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中展现得淋漓尽致。这些经历,不仅让这位“百名红通”头号嫌犯幡然悔悟回国,还戳破了那些企图“贪了就跑、一跑就了”的腐败分子的“迷梦”。
杨秀珠只是“天网2018”行动中追回的一员。
根据中央追逃办近期的通报,“天网2018”行动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335名(引渡17人,遣返66人,异地追诉1人,缉捕275人,劝返500人,边境触网202人,境内抓获198人,主动自首等76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0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名,追赃金额35.41亿元人民币。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2018年“天网”行动取得的成效充分反映了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能力不断提升,在追逃追赃工作方面的国际话语权也在不断提升。2019年,他期待“百名红通”人员被追回的数量继续增加,中国与其他国家追逃追赃的司法合作更加密切,讲好中国反腐败故事的能力不断提升,向更多国家和地区宣传中国反腐败取得的成效。
全球追逃追赃在继续
过半红通人员被追回
1月13日,《红色通缉》第四集《携手》播出,乔建军的名字出现在其中。
2018年6月25日,瑞典根据中国提供的线索和请求,在斯德哥尔摩将乔建军拘捕。落网那天,乔建军一夜白头。
负责侦办此案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工作人员周从远说:“满头白发,和雪一样。一夜之间熬白了头,这说明他进来之后,个人心理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乔建军是“百名红通人员”第3号,曾任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据媒体报道,乔建军任中储粮周口直属库主任一职时间较长,已建立了“绝对权威”。知情人透露,“关键岗位上都是他的人,谁不听话,他就通过各种办法,把人家换掉”。
2011年11月,乔建军携巨款外逃,河南省检察机关立即介入侦查。后经检察机关查明,多年来,他转到海外的赃款已经发现的就有过亿元人民币。
乔建军对其逃亡之路的“设计”可谓费尽心机。他所逃亡或进行资产转移的国家和地区,涉及亚洲的中国香港、新加坡;美洲的美国、加拿大、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荷属圣马丁岛;欧洲的瑞士、奥地利、匈牙利、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瑞典。
根据《红色通缉》播出的内容,乔建军的出逃行动早已进行过周密策划。在出逃的前几年,他和前妻赵世兰以及两个孩子,就偷偷办好了美国绿卡。
乔建军还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据周从远介绍,乔建军流窜过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的就有13个,而且他在每个国家和地区都会做投资,涉及房地产、餐饮、酒店、旅游、度假村、农场等。
这个想要在全球多地为自己建设避风港的人没有想到,他所面临的是全球联合追逃。据周从远介绍,他们在全球布局,美国、新加坡、瑞典、瑞士、列支敦士登都在办这个案子,对乔建军的资产进行追缴。
“不把腐败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党和人民都不答应。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出动员令,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战役正式打响。中央代号“猎狐”“天网”的国际追逃追赃行动立即展开,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随之发出。
自“天网2018”行动在2018年年初启动后,追逃大网再度撒向全球。2018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一大特色就是震慑和政策感召双管齐下。周从远认为,乔建军案最大的特点是全球追逃,全球合作,“因为反腐败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共识了,没有哪个国家会为了腐败而影响了自己国家的声誉和利益”。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2018年,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有超过一半的红通人员在2018年已经被追回来了”。
“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全国范围内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贪官人数进行摸底,掌握贪官外逃的底数,通过这些举措扎牢制度的笼子。同时,强化对领导干部护照等方面的管理,使得领导干部外逃的空间越来越小。”庄德水说,“这些体现了我国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精神。一方面,加强国内反腐,开辟国内反腐的战场;另一方面,开辟国际反腐的战场,实现国内反腐与国际反腐的协同。”
宋伟总结了2018年“天网”行动主要的三个特点:一是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二是追回外逃人员的数量不断攀升;三是追赃效果显著,而追赃比追逃在一定意义上更有难度。
完善制度加强政治建设
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
2018年11月7日,北京首都机场,国航CA992次航班落地。“百名红通人员”第68号贺俭的7年外逃之路画上了句号,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再添战果。
贺俭是“百名红通人员”归案的第49人,也是十九大后归案的第一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据庄德水介绍,2018年“不敢逃”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不能逃”和“不想逃”更值得关注,特别是在“不能逃”方面。现在,贪官外逃的数量已经少于被追回去的人员数量。归根结底,主要是要扎牢制度的笼子。
日前公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提出,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深化国际合作,不断织密“猎狐”的“天网”,外逃贪官必将无处遁形。
“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议题,也是重要趋势,主要是在追逃的同时更要建立预防机制,同时将追赃与防止资金违法转移同步并举。”宋伟说。
庄德水对记者说,反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只有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树立正确的反腐意识,认识到腐败对国际社会的危害,才有可能形成反腐败的“天网”,“从中国角度来看,我国要推进本国的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必须实现和其他国家在法律上的衔接,共同推进国际反腐败合作,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扎牢制度的笼子,切断腐败贪官外逃的路径”。
庄德水建议,一方面,借助国内反腐的威慑力,让党员领导干部有所收敛,通过追逃防逃追赃,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运用先进的监督手段,包括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技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实现日常监督与长期监督统一,更好地减少外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除了扎牢制度的笼子以外,还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建设,即政治建设和政治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海外不是避罪的天堂。
“深度参与是追逃防逃追赃的基础,一体推进是追逃防逃追赃的关键。”庄德水说,只有一体推进才能避免“亡羊补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状,更好地把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从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来考虑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更好地提升追逃防逃追赃效率。
完善“不能逃”防范制度
紧盯关键岗位人群领域
2018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体制机制上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国家监察委的成立使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
对此,宋伟说,2018年,针对反腐形势的新变化,相关工作也有新的进展:一是《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发布后,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二是产生了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的实践案例;三是完善司法制度,建立缺席审判制度等。
“国家监察委成立了以后,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就发生了转变,从以前协调组织其他主管机关与外国开展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变成走到了台前,这为它与外国直接开展联系时增加了权威性。”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黄风说。
2018年11月30日,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从其被抓获到被引渡回国历时仅44天。
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完善的法律正在成为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保障。
2018年3月,新颁布的监察法单设反腐败国际合作专章;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新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使得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更加有法可依。
据宋伟介绍,近年来,在中央追逃办的不懈努力下,追逃追赃已经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实现了外逃人员的大幅下降,并成功实现追回人数远多于外逃人数。未来主要需要完善“不能逃”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随着国际追逃追赃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追逃追赃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宋伟说,一是如何进一步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快推进与不同国家的司法合作;二是继续定位并开展剩余案件的追逃追赃,剩余案件追逃追赃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在庄德水看来,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后,追逃防逃追赃的工作任务更重,范围也更广,这对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群、关键领域。
“国家监察委员会要承担起对外合作的职责和任务,联合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组织开展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贡献中国的智慧和提供中国的方案。”庄德水说,与此同时,要充分运用监察法所赋予的权限来开展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运用必要的监察手段和调查手段,对追逃人员进行相应的制裁。监察法事实上已经为监察委员会等反腐败机构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下一个阶段就是如何发挥法治反腐的威力。
庄德水认为,从整个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现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要推进和开展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还必须解决如何有效运用监察法的问题,要敢于用、善于用监察手段,要突破原先的工作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开展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追逃与追赃齐头并进
加强监督与国际合作
追逃追赃的丰硕成果,不仅打破了腐败分子外逃的幻想,更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反腐信心,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比例已由2012年的75%增长至2017年的93.9%。
不过,庄德水认为,当前追逃追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追逃方面与国际合作时还有法律上的障碍,与追逃相比,追赃方面的工作还显得比较滞后,因为“追人”已经比较难了,追赃就显得更难。“在这个阶段,要实现追逃与追赃齐头并进,更好地实现追逃追赃的任务。”庄德水说。
在庄德水看来,“天网”行动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特别是在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发力,“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特别要对干部的配偶、子女情况进行实时报告和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形成裸官,配偶和子女都在海外工作和生活的情况;另一方面,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时候,要加强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力度和核实”。
“其次,还要加强国际深层次的合作,随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非境外活动实施有效的监控,一旦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外逃迹象,就要启动相应的预警机制,应用好防范措施,防止外逃的可能性。”庄德水说。
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田坤看来,一批批外逃人员主动投案,表明反腐败高压态势已形成强大震慑。在“百名红通人员”中,被追回的56人占比刚刚过半,剩下的44个“红通人员”有很多是难啃的“硬骨头”,2019年将真正考验中国的追逃智慧。这需要有关部门更加侧重“做足细功夫”,包括认真研究外逃人员所在国的法律,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特别是双边合作,取得外逃人员所在国政府尤其是司法部门的信任。
庄德水也认为,随着追逃防逃追赃工作的推进,接下来的难度可能会越来越大。“剩下的都是一些负隅顽抗的人,我国采取了限期或者劝返的政策,但是一些贪官仍然心存侥幸,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还需提高政策的认知度和宣传力。”庄德水说,对于这些人,还需要发动他们的亲人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让他们真正服从中央的号召,主动接受法律的惩处。同时,可以充分运用国外的法律手段对贪官进行制裁,运用司法方式和国际合作方式来压缩外逃贪官在国外的生存空间。(记者 赵丽 实习生 崔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