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源建设扶持政策实施指南》出台
重点税源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
对我市重点企业、建筑业、重大项目提出财政支持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有效落实财源建设扶持政策,激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日前,《青岛市财源建设扶持政策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出台,提出对我市重点企业、建筑业、重大项目提出财政支持,金额最高可达五千万元。
《指南》激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当年地方纳税贡献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且具有拢聚税源能力的重点企业,以其上年度地方纳税额为基数,按比例予以扶持,单户企业(集团)扶持资金最高5000万元。对当年地方纳税实现增长且未获得上述扶持政策的地方纳税50强企业,按税收数额予以扶持,单户企业最高扶持1000万元。
《指南》鼓励建筑业健康发展。对具有资质、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且当年缴纳增值税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建筑施工企业,凡实行法人注册的,注册年度按照其当年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非注册年度按照其当年缴纳增值税比上年度新增地方留成部分予以扶持;实行非法人注册的,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扶持。每户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指南》支持引进关键产业重大项目。对属于我市“956”产业体系范围,投资额超过10亿元或低于10亿元但属于全市重大关键招商引资项目,或拢聚外围税源当年缴纳地方税收超过2000万元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实行“一事一议”的激励措施。
据了解,《指南》有效期3年,各项政策按照孰高原则执行,企业不重复享受。经过统计审核、复核确认等流程,每年3月底以前,相关区(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将市级财源建设扶持资金连同区(市)本级负担的资金一并拨付企业。(记者 耿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