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至26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和西宁市城东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检查三区共77家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家虚报、3家瞒报统计数据;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9家虚报、6家瞒报统计数据;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3家虚报、1家瞒报统计数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家虚报、3家瞒报统计数据。海东市平安区有关部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规模以上工业入库材料弄虚作假。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有关部门编造代报或指令企业报送虚假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已于2018年2月将该案件移送地方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务责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有处分处理权限的机关应当于6个月内将处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的统计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截至2019年3月底,国家统计局并未接到该案件全部责任人处分处理书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