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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升官找大嫂" 坊间盛传的一句话牵出腐败窝案

2019-05-25 07:45 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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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5月22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双开。日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仁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报显示,袁仁国不是一个人在腐败,而是大搞“家族式腐败”。虽然贪腐的细节尚未公布,但可以确定的是,与其在茅台集团的地位和资源必定密不可分。

一人当官,全家受益,一人“落马”,牵出“全家”。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家族式腐败”问题日益浮出水面。作为一个以亲情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一些官员将权力视为家族谋取利益的工具,他们的贪腐问题不仅涉及到自己,还涉及到他们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更有甚者是全家总动员,形成了一个权钱交易的利益圈。

“要升官,找大嫂”

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和妻子江某,一个点头办事,一个在家收钱,夫妻二人开起了“卖官夫妻店”。

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资料图)

任山东巨野县委书记期间,刘贞坚开始收钱卖官。上任没多久,“要升官,找大嫂”这句话就开始在巨野县官场里私底下流传开来。“大嫂”,指的是刘贞坚的妻子江某。

对于干部行贿,江某不仅来者不拒,有时甚至还索贿。刘贞坚前脚找干部谈了话,暗示提拔,后脚江某就去找这名干部要钱,称“困难很大,书记需要跟上面沟通”。

据多名行贿人交待,刘贞坚在巨野主政后期,“大嫂”俨然成了地下“组织部长”,在一些场合会有意无意地“放风”,让行贿人感到升迁的机会来了。时过不久,送钱买官便成为半公开的秘密了,县里很多岗位已被暗地里“明码标价”。据《大众日报》报道,在刘贞坚主政的那几年,一个未被证实的说法是:乡镇长5万—10万元,乡镇党委书记10万—20万元,县直部门“一把手”20万元。

对于那些提钱上门的人,刘贞坚告诫妻子,不是谁的钱都能收,要有“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他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2015年04月15日,刘贞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挣的钱比丈夫多,婚姻便多一份保障”

陕西省渭南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和妻子曹艳芳上演了一出腐败“二人转”。

从2006年6月16日至2012年2月17日的五年零八个月时间里,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原科长侯福才疯狂敛财5275万多元,其中索取贿赂2191万余元,另有308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如此算来,每月流入侯福才腰包里的钱将近80万元,日均超过2.5万元。

2003年以来,曹艳芳利用丈夫侯福才的影响力,在未注册公司也无监理资质的情况下,冒用4家公司名义签订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3062.857万元。

“挣的钱比丈夫多,婚姻便多一份保障。”这是曹艳芳的经典语录。她认为,只要挣的钱比丈夫多,就不怕在家里说话没有分量。

不少人认为,侯福才之所以被抓被查,与妻子太过张扬有莫大关系。据媒体报道,曹艳芳每次到工地接活总是气势凌人:“我丈夫是渭南市建设局建管科科长侯福才,他和市委×××、市政府×××是同学,一般来讲渭南市大小活我们都要干……”

2014年1月17日,侯福才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此之前,曹艳芳因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就算她不打我旗号,别人也知道她是谁”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孔祥华,不仅对亲属的经商盈利默许、纵容,更是主动出谋划策,参与其中。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孔祥华(资料图)

调查表明,光由其近亲属名下代持的房产有11套,且在初核中就发现其家庭拥有巨额财产,他的对外理财、对外借款、投资将近3000万元。

其妻子夏某利用孔祥华的职务影响销售保险,从中获取佣金收益。对此,他表示“在临平,就算她不打我旗号,别人也知道她是谁。”

2001年,孔祥华的哥哥孔某与孔祥华的岳母施某共同注册成立余杭诗美城建装饰工程公司。名义上,孔某占股60%,施某占股40%。而实际上,施某背后真正的股东是当时的区建设局局长孔祥华。2018年9月11日,孔祥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只要找黄林邦亲属就能办成事”

江西赣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黄林邦在个人剖析中曾说,“兄弟姐妹来找我‘帮忙’,我不好意思推托,如果他们的日子过得好,我就不用在经济上支持他们,就不会拖累我们。”

江西赣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黄林邦(资料图)

“只要找黄林邦亲属就能办成事”已成为赣南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公开的秘密;在附属医院办理业务时,其亲属对医护人员甚至院领导颐指气使,稍有不满便恶语相加。

黄林邦的妻子不仅自己收钱收物,还通过黄林邦插手人事安排,擅权干政;他的妻弟、妻妹等亲属在自身谋取巨额利益的同时还利用其影响力为其他不法商人谋利,成为权钱交易的掮客。对于亲属的这些腐败行为,黄林邦不仅不制止,反而鼓动他们以权谋私。

为感谢黄林邦的帮助,妻妹曾某先后多次送给黄林邦钱物。他的两个妻弟也都纷纷利用黄林邦的影响力敛财,并多次向黄林邦表达“谢意”,不断向其输送利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物质化、利益化,家风彻底败坏。

亲情捆绑下的敛财共同体

2014年10月,时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蒋尊玉,被广东省纪委带走,涉案金额2.5亿多元。一线办案人员说他不仅近乎疯狂地收受私企老板输送的巨额利益,还隐瞒裸官身份,使用公款送礼多次嫖娼,参与赌博,与多名女性通奸,被一线办案人员形容为五毒俱全的干部。蒋尊玉落马后,其妻子、女儿、女婿亲家,甚至老婆的妹妹,女婿的舅舅也悉数落网,以蒋尊玉为轴心,家庭成员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陷入其中,家族蜕变为亲情捆绑下的敛财共同体。

蒋尊玉的妻子李某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通过其妹妹的名义,成立了做房地产项目咨询的皮包公司。利用蒋尊玉在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的职务便利,以介绍地块转让,提供信息咨询等名目收取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利益。

蒋尊玉的女儿出国留学,香港购物,外出旅游的费用也都由私企的老板提供,结婚时大肆收受私企老板送上的金钱和保时捷跑车,金条,钻石首饰等贵重物品。

蒋尊玉的女婿黄某伙同其舅舅曾某某,通过向时任龙岗区委书记的蒋尊玉打招呼,使私企老板张某某在龙岗区南岭村的两栋400多套违建房,免予被区政府拆除,得以顺利建成并销售。黄某、曾某一次性收受张某所送72套房产,折合人民币3000多万元。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也对注重家庭家教、树立良好家风作出明确要求。

家庭是人生的港湾,也是抵御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领导干部不仅要从自身严起,而且肩负着从严管理配偶、子女等身边人的责任。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之间一定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做廉洁从政的典范,自觉营造良好家风,多吹身边廉政风,守住家庭幸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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