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站。深圳警方打掉一个跨省“传销式”网络交友诈骗团伙,1月13日,将涉案人员全部押解回深圳。
如果有人通过微信等方式邀请你参加低价旅游、免费旅游,当心这是传销。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传销犯罪呈现新的形式和特点,包括低价旅游、免费旅游在内,近期传销犯罪出现7个新变种。
参加金融互助平台赚大钱?金融传销!
“××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理财”、“××财富互助平台”……新名词看得人眼花缭乱,其实这是新型传销犯罪,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山东警方通过对报案人描述的情况分析,不管叫什么名字,实际这些平台的模式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最主要的就是承诺高额回报。但这些高额回报来自何处,到底是什么样的运作在支撑这种高额利润呢?从警方掌握的几个投资模式中,民警发现只有资金在参与项目的投资人之间不断流转,却没有任何实际投资行为。
实际上,在这样的网络互助金融骗局中,投资人所得利润以新入场投资者的资金为支撑,新入场投资者“帮助”前人获得对应利润,实现投资增值;此外,投资人也能通过不断发展会员获得奖励。这种打着互助旗号的投资模式,实质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金融传销。
警方分析表示,现在许多金融诈骗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喧嚣一时,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编造各种名目,或许以高息、或许以投资入股、或许以高薪职位、或许以发展下线获提成、或假借无效合同等等。作案手段五花八门,被害人眼花缭乱,且受害后不自知,甚至煽动亲朋好友入“圈套”。
一边上网娱乐一边挣钱?骗钱不见面!
“如果你问这是不是真的?我只能说,那你太小看互联网了,如果真算起收益,那些娴熟的网络牛人,一天的收入等于一个高级白领半年到一年的收入。不亚于你开一个中小企业了。你每天忙忙碌碌混了一整年,结果还没别人点几下鼠标挣得多,你可能心中会极度不平衡,也可能要问,为什么别人就能挣那么多?为什么我每天花十个小时操作都不行?为什么我就遇不到好的项目……大家看到这里都明白了,在网上创业成本是最低的,利润却是最高的,就像我一样,就算是在睡觉,都有收入的,大家进来看。会挣钱的轻飘飘,不会挣钱的压断腰,如果你感觉在网上创业比较累,说明你方法不对……”
如果你上网时,看到这段话,你会飘过还是会仔细阅读怦然心动?当心,这是新型网络传销犯罪。他们以电商或者微商的名义,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民警分析,不少网友幻想“一夜暴富”,面对高额利率、投资入股、收益分红、高薪就业等的诱惑,丧失理智,落入“圈套”,一些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交少量会费便可免费旅游?千万别信!
现在很多人都想要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要是有人说,来我这儿吧,不光价格低,而且还能边玩儿边赚钱,你会不会动心呢?加入成为会员后,会员在微信朋友圈最重要的营销方式就是“秀”,秀美食、秀美景、秀豪车、秀名表……仿佛加入了他们,立刻就能享受奢华的生活。怕会员们不会秀,秀不好,这样的“免费旅游”组织还大肆通过微信进行网络教学,对已加入的人进行疯狂洗脑。
以“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这是新型的网络传销模式,最应该引起喜欢旅游的老年人的警惕。这些传销组织往往会说,“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
警方分析,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此外,值得老年人警惕的传销变种是养老传销。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他们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警方解析:新式传销仍以发展人头为特征
据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人员介绍,传销犯罪一般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极具迷惑性、欺骗性,但无论传销组织怎么“变脸”,只需要看三个特征就可以识别。
一是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三是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商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吴永功 通讯员 刘贵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