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商务部22日称,将自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8.1%至103.1%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资料图。中新社发 刘德斌 摄
应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此后,商务部于2019年3月22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了最终裁定。
商务部当天发布公告称,经审查,上述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其中,对欧盟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3.0%,对日本公司税率为18.1%到29.0%不等,对韩国公司为23.1%到103.1%不等,对印度尼西亚公司为20.2%。
此外,商务部接受了韩国相关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对于不低于承诺价格的相关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通常有两种用途,一种是作为原料制成冷轧不锈钢产品,另一种是作为最终产品直接销售,主要应用于船舶、集装箱、铁路、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