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16日,由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等34名被告人、2被告单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2项罪名的重大涉黑案件在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四兄弟通过贩卖砂石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04年,刘兆本等人从事非法采矿。2005年,刘兆本担任新城口村党总支书记(后兼任村主任),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敛财提供了有利条件。2006年,刘兆刚成立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控制采矿所必需的炸药,刘氏兄弟及其他成员陆续加入,开始了长达十余年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7年,刘氏兄弟为争抢工程项目,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当年4月,被告人马士凤纠结百余人持械与他人斗殴,用铲车推到企业院墙,此事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至此,以刘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之后,刘氏兄弟以强行兼并采石散户等方式,对当地采石行业形成全面非法控制,该组织进一步发展坐大。
从左到右: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马玉雷 摄)
多年来,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利用家族势力,长期大肆非法开采,对当地采矿行业形成全面垄断和非法控制;强占村民土地,强迁村民祖坟,兴建宗祠、豪宅,震坏村民房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无视安全法规,在非法开采中造成多人死伤;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利用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以黑敛财、以财养黑、以钱开路、祸害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为提高庭审效率,法院先后数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对非法证据排除、回避、证人出庭等程序性问题的意见。整个庭审活动持续7天,在法庭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等一百多人旁听了庭审。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