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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嘉年华"虐待学生事件:操纵者为在编教师 已停职调查

2019-12-01 15:39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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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嘉年华被爆虐待学生:随时被人跟着犯错会被罚站整晚

11月23日,《南方窗》刊发《以拯救的名义,他们把孩子送进地狱》一文。报道称,成都嘉年华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新民场镇,下称“嘉年华”)是一家问题少年矫治机构。有7名学员反映“嘉年华”等级森严、异化人性,并自称在此遭遇过体罚、虐待等。

11月24日,郫都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早在7月15日,郫都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和新民场街道就对“嘉年华”进行了调查处理,发现该企业存在违规经营的办学行为,遂依法向该机构发出违法告知书,责令其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将学员全部清退。目前,学员已清退完毕。

(7月27日,“嘉年华”大门紧闭,墙体上的各种宣传标语已被拆除。拍摄者/本刊记者周群峰)

11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联合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独家采访,谈及“嘉年华”事件最新情况。这也是该事件发酵至今,郫都官方首次向媒体正式发声。

郫都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鄢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经过大量走访调查。11月29日,警方已将“嘉年华”事件受理为刑事案件。但是从受理到正式立案,还需要一定的法定审查阶段。

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多个信息显示,2009年,成都市维尔彬青少年教育咨询中心(简称“维尔彬”),曾因被举报“饿饭、打骂、性侵犯”等行为,被媒体曝光。

(2009年,潘昌全在央视出镜的镜头。)

“维尔彬”成立于2007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潘昌全,注册资本1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登记机关为原成都市金牛区工商局。被媒体曝光后,2009年5月6日潘昌全将“维尔彬”注销。

“嘉年华”背后的企业为成都嘉年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1日),注册资本为100万,法定代表人为陈德平,股东为陈德平与陈德凤,实际负责人为一个自称“潘晓阳”的人。

鄢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经过警方调查,潘晓阳其实是个化名,其真实姓名就是“维尔彬”的法定代表人潘昌全。“潘昌全是郫都人,他的真实身份是郫都一中在编教师,现在在郫都一中办公室任职。”

(“潘晓阳”的个人微信头像照片,显示他与潘昌全长得一模一样)

鄢勇称,“嘉年华”的两名股东也是潘昌全的亲属,陈德平为潘昌全的小舅子,陈德凤是潘昌全之妻。为便于参训人员咨询问题,潘昌全还用自己儿子潘光博之名,注册了郫都区“嘉年华心理咨询服务部”。鄢勇说,“根据目前我们调查的情况看,除了潘昌全外,其余人员没有参与实际经营业务。”

郫都区教育局副局长陈鹏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潘昌全在郫都一中时用实名,在“嘉年华”他就摇身一变成为“潘晓阳”。这些年来,他在两个身份之间切换自如,很多同事都不知道他用化名在外经商。“根据我们初步掌握的情况,他在郫都一中的上班记录都是齐全的,有时请假也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11月28日,郫都教育部门已经对他进行了停职调查。他不是党员,否则还要受到党纪处分。”

陈鹏飞称,“嘉年华”事件发生后,因为有学员举报潘晓阳为郫都在编教师,警方立即查遍了郫都区在编教师花名册,没有发现有叫潘晓阳的人。没想到他在外面给自己起了化名。

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维尔彬”注册地在金牛区。2008年,搬到了郫都区新民场镇金柏村。2009年被媒体曝光后,潘主动注销“维尔彬”。随即以其妻舅陈德平之名注册“嘉年华”,换了身“马甲”继续招收学员。“近日,我们给陈德平打电话,他一问三不知,他说他正在成都开出租车。”

从“维尔彬”到“嘉年华”,在没有办学资质的情况下,“潘晓阳”为何能坚持10余年才卸下伪装?

受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除了与潘昌全善于“换马甲”,用化名经商等原因外,还有多个因素。此前,市场监管部门到“嘉年华”的巡查都是围绕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发现其有相关问题。在此次事件之前,郫都网信部门都未发现有涉及“嘉年华”的网络舆情。

鄢勇透露,郫都警方梳理了相关警情,也是今年才第一次收到报案,称“嘉年华”存在非法拘禁等行为。此前从未收到过类似警情。

鄢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嘉年华”是否存在虐待、吸毒、非法拘禁等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查证。目前警方尚未看到相关的视频、照片或就医方面的伤情鉴定报告等有力证据。判断“嘉年华”是否收过有精神方面疾病的学员,也需要有专业权威的鉴定机构鉴定。

他还表示,以前郫都警方的确到“嘉年华”开展过禁毒宣传,但这不能作为警方知道“嘉年华”接收过吸毒学员的依据。“嘉年华”有工商登记,属于社会机构。警方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机构、社区、村庄等进行类似宣传完全合情合理。

鄢勇称,现在警方在联系“嘉年华”学员过程中也面临现实问题。“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很多人不愿意配合警方,我们也无权强制要求他们来接受问询。希望更多的知情者站出来。这有利于警方更好更快地查清‘嘉年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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