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12月6日通报,5日,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3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审查决定。以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批准逮捕26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不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查明,2015年至2019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常某某等人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好处费的方式,组织曲某某、于某某等人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牟平区税务局向湖南、贵州等地的多家企业虚开貂皮、狐狸皮等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千余张,开票金额价税近二十亿元,危害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导致企业逃税、骗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