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千元的借款,在3、4个月内经过利滚利后,最后总还款金额可以高达几十万元,这是“校园贷”的常用伎俩。2017年,浙江杭州一名大学生就因深陷不断垒高的“校园贷”,最终无力偿还债务选择了轻生,由此牵出了“校园贷”涉黑案。
2017年12月31日下午,在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年仅19岁的萧山某高校大一学生小倪从33层高的楼顶一跃而下,当场死亡。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小倪的父亲至今难以接受。
受害人的父亲倪先生:很阳光的一个孩子,在家很听话的,出事那天他妈妈在家里烧菜。在吃饭的时候有电话打来,跟他妈妈说有点事要出去一下,做梦都想不到的,会有这样的事情。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倪先生一家怎么也想不明白,平日里乖巧懂事的儿子为什么会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选择了自杀,在去派出所的路上,一通电话更是让他不知所措。
【电话录音】
犯罪嫌疑人:你小孩欠钱的事情你知道了吧?
倪先生:他欠钱?欠什么钱。我不知道。
犯罪嫌疑人:放款公司借的钱。
倪先生:我不知道,他从来没有和我说过。
犯罪嫌疑人:神智不清了,我告诉你,你不信,我明天就到你家里来。
受害人的父亲倪先生: 9月份开学的,短短的两三个月时间,欠债22万,每个礼拜生活费都给他的,不可能有那么多借款。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随即成立专案组,在大量走访调查后,民警分析研判,小倪生前曾在网络借款平台上借款,深陷“校园贷”陷阱,最终因不堪债务与精神上的双重压力选择了轻生。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民警孔巨闯: (受害人)先是从网上开始借贷,从1000元2000元开始,借条总共有22万,实际到手只有4万多。前期扣除所谓的审核费,到后期利滚利之后就是写一张借条,你根本什么钱也拿不到,我只是给你一个时间而已,再让你还一个礼拜(结清债务),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这是无法偿还的。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一个以胡某冰为首的特大涉黑“校园贷”团伙逐渐浮出水面。民警发现,从2016年10月开始,该团伙采用公司化形式运作,以民间借贷为名,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学生放贷。截至2017年年底,该团伙已形成了一条包括招募、审核、放贷、催债等业务在内的完整链条。在掌握相关犯罪证据后,专案组民警在杭州、义乌、长兴、南昌等地陆续展开抓捕。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民警周飞波:我们从2018年2月份到2019年7月份,共计分4次抓获犯罪嫌疑人55名,冻结房产5套,查扣车辆4辆,冻结银行资金300余万,查扣了一批作案使用的借条凭证共计数百万元。
瞄准在校大学生 垒高债务暴力催收
据公安机关统计,这个涉黑校园贷团伙自成立以来,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48起,最终导致2名在校大学生自杀身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名学生自杀未遂、18名大学生受影响退学、休学。如此恶劣的“校园贷”究竟是如何引诱大学生落入圈套的?
专案组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胡某冰等人会诱骗学生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以审核费、利息、保证金为由扣除先期款项,借款大学生只能拿到贷款本金的5到7成左右,他们之所以把犯罪对象选定为在校大学生,就是瞄准了部分大学生好面子、爱攀比、社会经验少的特点,各个步骤层层递进,最终编织成一张大网,让借款大学生一旦触网就难以脱身。
受害人小徐:他们基本上都是借一万,签订两万或者三万的借条,他们说这就是写写看的,到时候会按照实际还款来的,借一家还不上给我推另外一家,(总共)到手十来万,签合同签了五六十万,自己花钱不节制,大手大脚,钱就越花越多,越花越多。
在大学生无力偿还网上的高额借款后,犯罪嫌疑人便会将其推荐给线下的另一名所谓的中介借款人,继续为其办理贷款,以供其偿还此前欠下的债务。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民警孔巨闯:线下的借贷就更加疯狂,他们会让学生签双倍借条,把债务滚得越来越高,从线上的几万块变成线下的几十万。
警方发现,对于很多没有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来说,虽然到了后期知道自己已经上当受骗,但是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暴力威胁以及顾及面子等,只能在陷阱中越陷越深。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民警孔巨闯:嫌疑人还会去加一些学生的微信,天天发一些比如说你不还钱,怎么被打,比如说到某些人家里去催讨,送花圈、喷油漆、高音喇叭喊之类(视频)发给学生看,被害人心理压力越来越大,非常担心这批嫌疑人去找到他们的家人,所以只能不停借贷,也因此步入了嫌疑人另外一个圈套,最终把债务越滚越高。
团伙成员均获刑
2019年4月,这起校园贷涉黑案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该团伙主犯胡某冰获刑25年,其余成员分别获刑1年5个月至22年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于2019年12月对外公布了终审裁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员额法官高强:经过我们杭州中院的二审审理,我们认为胡某冰等人的犯罪组织已经完全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黑社会组织的四个特征,应当被认定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我们分别考虑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各方面的情节,综合考虑认为原判的量刑也是适当的,因此我们最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警方提醒,学校需加强校内管理,及时清除“校园贷”广告,并定期开展防范“校园贷”宣传,学生一旦发现自己落入“校园贷”陷阱,应立即报警,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