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建议取消2月2日开放婚姻登记 不办集体颁证仪式
资料图: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韩章云 摄
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办公厅30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及,已宣布或承诺今年2月2日开放婚姻登记的地方,建议取消登记;原则上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服务,不举办集体颁证仪式。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各地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并抓好落实,设置体温检测点,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和报告,并建议其及时就医。要加强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进行全员培训和摸底排查,配齐配足必备防护物资,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落实设施设备和工作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置疫情感染患者遗体,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并注意做好工作人员心理疏导。根据特殊时期疫情防控要求,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活动,避免人员聚集扎堆。督促提醒丧事办理人员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佩戴防护用具等工作。
对于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坚持依法规范、及时稳妥的原则,就近及时火化。未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拆封经卫生处理密封包裹的遗体。对接运遗体的车辆、器械、火化设备、遗体接触过的区域及时严格消毒。
《通知》强调,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场所疫情防控。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护,组织全员培训,做好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对进入登记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提醒登记申请人佩戴口罩。凡是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的,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已宣布或承诺今年2月2日开放婚姻登记的地方,建议取消登记,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告,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向登记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日常工作日提倡推行电话、网络或者微信等预约服务,积极调控登记数量,避免扎堆登记,减少人员逗留。原则上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服务,不举办集体颁证仪式,劝导新人减少陪同人员。通过媒体、网络等引导群众错开疫情高发期进行婚姻登记,不举办人群聚集的结婚宴席。
《通知》明确,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安全防护,及时进行消毒,佩戴防护口罩,严格执行防护流程,规范开展照料服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搞好公共环境卫生,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原则,认真做好入站、在站人员身体检视工作,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未经检视一律不许入站。要设立应急功能分区,新入站受助人员暂予安排在观察室或独立区域接受观察;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入独立隔离区域或送医救治。对托养人数多、人员密集的托养机构,要提高巡查频次,及时掌握托养人员身体状况。
疫情期间,各地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确有必要送返的,应提前沟通并进行体检,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备;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助人员主动要求离站的,要将受助人员返乡信息通报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暂停送返措施待卫生防疫部门解除疫情警报和防控措施后同步解除。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各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应急规程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原则上不接收新入院人员。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确保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到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要做好内部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实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区域,对外出治疗、探亲返回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消毒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疫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严防疫情扩散。要做好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常用药品等物资保障和储备工作,支持积极接受社会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