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国公民入境后,在新冠肺炎就诊方面,相关诊疗费用是否自理?下午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说,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对境外回国的人员,总体上把握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的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医疗救助。下一步我们还将与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好进一步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