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多次下发通知,但仍有个别人员拒不执行防控措施,存在疫情传播扩散的潜在风险。济南市公安局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1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22日,天桥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经查,3月13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从境外旅游结束返济。回济后,李某某在明知境外入济人员需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报告登记并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并于3月13日至19日,多次外出到人员密集地,严重违反了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
典型案例2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警告。
3月22日,历城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胥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违法行为人胥某境外旅游,于3月14日自驾返回济南住地,后居家隔离,其间曾自驾外出一次。未按规定第一时间向其居住地的居委会报告登记,3月19日在被工作人员随访中发现后,才主动配合前往集中隔离点隔离。
典型案例3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罚款。
3月22日,槐荫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之女任某某在3月7日由境外返济,之后由其母亲王某某自驾接回家中,其间曾2次外出。经询问,任某某称不知道境外入济人员报备通告,直到接到防疫部门核查电话才知道通告内容,19日,任某某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其落实进行集中隔离;其母认识不足,未及时申报,直到接到防疫部门电话核查意识到错误,表示按照要求配合防疫部门对其女的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