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重庆市巴南区纪委监委接到举报电话:“界石镇武新村村干部李龙明在给村民办理国土手续时多次收受红包,请你们一定要严肃查处,让他把吃下去的‘红包’都吐出来。”
2019年7月,巴南区界石镇纪委向举报人回复查处结果,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通报:“李龙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退还给有关群众。”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武新村党委以李龙明违纪案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该村全体村社干部知纪知止,清清白白为群众办事。摄影 王艳华
调查细节
“怎么又是李龙明?”收到举报信息,界石镇纪委干部郑兴灵眉头紧蹙。2017年,李龙明就因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睡大觉被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界石镇纪委责成武新村党委对李龙明进行了批评教育。
而这一次,似乎要严重得多。区纪委监委转办的线索显示,李龙明涉嫌在办理农房用地许可证等手续时收受红包。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印证举报内容,界石镇纪委决定从当事人身上寻找突破。可这“当事人”是谁?想要“撬开”李龙明的嘴,似乎没那么容易。
镇纪委把范围缩小到办理过许可证申请手续的村民身上。但调查走访结果出乎大家意料:几乎所有走访对象都说,自己没给李龙明送过红包。
镇纪委干部调整策略,旁敲侧击,迂回前进。终于,一位村民道出了原委:“大伙儿跟李龙明乡里乡亲的,说不准以后还得求他帮忙,且不说没送过红包的,就算送了,又怎么好意思去‘揭人家的短’?”
了解到村民们的想法,镇纪委干部启动了第二轮走访。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3位给李龙明送过红包的村民道出了实情——
2016年3月,村民吕某某为了早点把房产证办下来,委托妻弟石某某在村里一个三叉路口,“塞给”李龙明1000元钱。
2016年5月,村民鲜某某为了早点把农房产权证办下来,让儿子给李龙明送了1000元现金。
2019年1月,村民卢某在申请到农房用地许可证后,送给李龙明1000元“感谢费”。
“我一开始也犹豫过要不要收,一想到村民办理农房产权证手续完备,不属于违规办理,认为不会出事,就心安理得地收了红包。”面对调查组,李龙明坦白了自己的问题,主动退缴违纪所得。
2019年7月,李龙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被退还给群众。收到返还款的那一刻,村民卢某说:“真没想到,送出去的红包,竟然还能被退回来,多谢你们呀。”
2019年9月,界石镇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李龙明的违纪问题,武新村党委以其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警示教育会上,武新村党委书记卢春梅说:“以前李龙明在上班时间睡大觉,我就批评教育过他,他不仅没长记性,还心存侥幸,错上加错,认为在为群众办理农房手续过程中收点红包无伤大雅,这次被纪委查处完全是咎由自取。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清清白白为群众办事。”
纪法小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武新村村干部李龙明认为群众办理房屋产权等有关证件的手续完备、符合规定,就对群众送来的红包安然受之。殊不知,咫尺之间有纪律。为群众办事,是党员干部的应尽之职、必尽之责,任何借机收受“跑腿费”“辛苦费”“感谢费”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纪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