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济南8月18日电(记者 梁犇)记者18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法院集中宣判22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判处刑罚157人。
当天,济南市两级法院共宣判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惠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宣判。自2005年起,刘惠明在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以来,刘惠明为扩大建筑工程市场势力,网罗大量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刘惠明通过发放高利贷、争抢建筑工程工地等方式在10余年间聚敛巨额资产,并通过发放工资、购买衣物、提供交通工具和食宿费用以及平息组织成员事端等方式为该组织的运行、发展提供支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4起,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惠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两年不等,并判处罚金等附加刑。
宣判后,刘惠明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7日在该省各级法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攻坚行动。根据部署,该省法院将在8月中旬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9月底前集中执行一批涉黑涉恶财产,11月底前集中清查移送一批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线索。
2020年1月至7月,山东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案件98件、涉恶案件760件,判处刑罚5475人;二审审结涉黑案件49件、涉恶案件279件,判处刑罚27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