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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超10亿的“北江砂王”:行贿数千万 公职人员被明码标价

2021-03-21 15:3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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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说,2000年左右,林镜泉团伙在与当地另一团伙的争斗中,当街开枪,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治安。“当时因为受到‘保护伞’的庇护,如此恶劣的行径竟然没有受到惩处。”“今天风很大。”这短短的五个字,对曾在北江非法采砂作业的林镜泉团伙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是在提醒他们:执法队伍即将进行检查,必须马上收船躲避。

针对林镜泉涉黑案件暴露出的一把手监督缺失和基层执法不力等问题,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政治生态、自然环境双修复。图为专项整治后的北江水道航拍图。(佛山市纪委监委供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薛鹏 自广东佛山报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此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判处主犯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判决林镜泉等9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6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开始,以林镜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形成对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与其他团伙勾结共同非法获利超10亿元。

林镜泉等人在北江河段的非法采砂为何能持续10多年?本该发挥监管作用的公权力为何缺位,是谁在充当“保护伞”?生态索赔近30亿元的公益诉讼如何形成?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黑老大非法采砂10余年,一度被称为“北江砂王”

北江,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流经清远、佛山等地,是广东最重要的河流之一。

从小生活在北江船家的林镜泉,深谙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上世纪90年代末,其通过经营海鲜大排档等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为谋取更大利益,他招揽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跟随左右、为非作恶,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该团伙发展早期,暴力犯罪是一个典型特征。”办案人员举例说,2000年左右,林镜泉团伙在与当地另一团伙的争斗中,当街开枪,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治安。“当时因为受到‘保护伞’的庇护,如此恶劣的行径竟然没有受到惩处。”办案人员说。

有了依靠暴力确立的“江湖地位”,林镜泉的野心日益膨胀,开始染指国家矿产——北江河砂,做起了一本万利的生意。“2005年以后,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河砂需求激增,采砂利润暴涨。”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芦苞段、大塘段因距城镇较远,不容易被发现,因而成了非法采砂的重灾区。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三水辖区非法采砂时间持续10余年。

林镜泉团伙通过垄断采砂资源,积累了巨额资产。据当地群众介绍,当时北江的挖砂船都由林镜泉经营,价格也由他说了算,一度被称为“北江砂王”。

行贿2800多万元,多名干部沦为“保护伞”

“今天风很大。”这短短的五个字,对曾在北江非法采砂作业的林镜泉团伙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是在提醒他们:执法队伍即将进行检查,必须马上收船躲避。

令人震惊的是,这几个字正来自当地执法者——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处芦苞镇管理所公职人员梁某。

从2006年开始,梁某就成了林镜泉团伙拉拢腐蚀的对象。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梁某为林镜泉在北江干流非法采砂、中标清远北江干流石角段河砂开采权提供保护和帮助,从中收受人民币10万余元、港币20余万元。

精于算计的林镜泉心里有本“账”:什么样的公职人员该给什么样的“价”,比如像梁某这样的一线公职人员,以逢年过节送礼金等行贿方式“打点”为主。面对这些小利益的诱惑,梁某甘于被“围猎”,放弃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对于林镜泉来说,拿下梁某只需小伎俩。在此之前,当地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以及水利部门负责人等,都已经倒在了林镜泉的糖衣炮弹之下。

2020年12月4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退休近9年的三水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陆卓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正是为林镜泉团伙非法采砂提供保护的领导干部之一。

上梁不正下梁歪。陆卓清失守的同时,时任三水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蔡汝文、三水区水利局局长何洲二等领导干部也沦为林镜泉的“保护伞”,分别收受其送来的900万元贿赂,对其非法采砂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曾任三水区芦苞镇党委书记的罗卫平,对受贿行贿等行为原本较为反感,但在与林镜泉团伙的交往中,忌惮其背后的强大势力,也逐渐滑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

依规依纪依法打伞破网,收缴“保护伞”违纪违法所得

2019年12月17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佛山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林镜泉为首的涉黑违法犯罪团伙,初步查实该团伙涉嫌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并敦促其团伙成员投案自首。

2020年9月,佛山市纪委监委对陆卓清、蔡汝文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因案情重大复杂,佛山市纪委监委强化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提高办案质效。

据了解,在纪检监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工作下,陆卓清、蔡汝文、何洲二、罗卫平等人被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后,都如实供述了其违纪违法行为,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

做好“后半篇文章”,推进政治生态、自然环境双修复

林镜泉团伙违法犯罪在给当地政治生态、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带来严重危害的同时,其非法采砂行为也给北江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威胁着珠三角地区的防洪安全。

据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三水辖区非法采砂共计1238万立方米。

据了解,非法采砂会改变水流方向,对北江大堤造成不平衡的冲击,威胁大堤安全。同时,会导致河床暴露,水位下降,河底底栖生物遭受致命打击。此外,跨河大桥桥墩失去了河砂的保护,安全性也会受影响。

在调查中发现非法采砂带来的巨大危害后,佛山市纪委监委在内部讨论时曾提出可以建议进行公益诉讼。不谋而合的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最终也得到法院的认可。

据顺德区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评估报告,“近30亿元的索赔金额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非法开采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782万余元;二是非法开采导致的生物损失,价值量化共558万余元;第三部分是大头,即包括非法挖砂在内的破坏环境系统价值的核定、量化计算后为29.5亿余元。”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一把手监督缺失和基层执法不力问题,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严格监管责任,推动政治生态、自然环境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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