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用的收取不是非黑即白,过高与过低都会带来相应的弊端。
近日,长沙市律师协会在官网上公布一则案例,以期引导律师不可收取低律师费,却引起热议。2017年的一个案子,本来最低可收取41万元律师服务费用,而长沙一律师仅收5000元。市律协以“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于2018年对涉事律师和律所给予警告的行业处分。
网络上,不少人为被处罚的这家律所和律师打抱不平,认为长沙律协给予的处罚并不合理,主要观点集中于三处:首先处罚理由是“不正当竞争”,然而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并没有将收费标准低于市场指导价的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系指引性规范,并非法律,因而没有强制力;最后,律师行业要反对的不是单纯的低价法律服务,而是低价低质的法律服务。
在笔者看来,以低于市场价80多倍的价格收费,也有背离业内交易习惯的一面。根据《律师法》第45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既然成为了律协内部成员,自当遵守其就收费问题制定的《指导标准》,如同“公司章程”一样,虽然对外部成员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是对于内部成员依然具有约束力。长沙律协的处理结果是给予律所和律师警告的“行业处分”,即象征性的“警告”,并未触及涉事律所与律师的实质性利益(未予罚款)。
不妨来设想两种极端的情况,假如律师费用非常高,意味着“正义的成本”也将被无限拉高,大多数人即使遇到法律问题,也不会诉诸法律方式解决,最终公平正义可能会成为少数大律师与阔绰的当事人才能够参与的游戏。可是假如律师费用极其低,律师们就要靠“薄利多销”以维持生存,这或会导致每一起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文书论证等各项工作投入的时间与精力严重不足,那么敷衍搪塞当事人的风气将会蔓延。所以,律师费用的收取不是非黑即白,过高与过低都会带来相应的弊端。
归根结底,律师费的高与低需要寻找一种平衡,收费太高损害大多数社会成员与小律师的利益,而收费过低又会导致恶性竞争与偷工减料,破坏律师行业的整体生态。(作者 梁庆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