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为贯彻落实好民政部最新低保政策,进一步完善我省低保制度,近日,山东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对2019年出台的《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适度扩大了低保保障范围,优化简化了低保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织密扎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更有利于低保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困难群众维护自己的基本生活权利。
“此次《低保办法》扩大了低保保障范围,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将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的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同时还首次规定,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根据不同情形给予扣减。我省也是继浙江之后第二个作出此项规定的省份。”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说,这些举措进一步保障了因残疾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情况,同时能够鼓励残疾人劳动自救,促进其提升能力、融入社会。
为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我省2019年出台的《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对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此次《低保办法》进一步放宽了有关条件,将2019年《低保办法》中所有家庭成员均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放宽为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即可。“这次明确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即可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邢洪锐说。
随着我省各县(市、区)已全部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低保办法》还首次明确了下放之后的低保审核确认流程,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乡镇(街道)确认的程序进行办理,从而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办理效率,审核确认时限由民政部要求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此外,《低保办法》完善了低保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设区的市批准,农村低保可以采取分档方式发放低保金,原则上不得少于4档,各档计发标准应与家庭困难程度相符,严禁实行平均发放。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大幅提高低保标准,精准落实低保政策,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作用。截至2021年9月底,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07元和625元,分别较2019年提高40.3%和44.3%,在全国居第7和第9名;全省城乡低保人数分别达到11.4万人和136.4万人,城乡低保总人数较2019年增长12.7%。(记者 齐静 通讯员 于艳 李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