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维权”成为消费者的利器。当与商家的沟通不畅时,各种“维权”行为便陆续登场。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将正式实施,维权的方式,将有哪些变化?2011年3月15日,青岛,一位车主不满品牌商服务,将自己一辆跑车砸毁。
车主说,跑车购买后不久出现了故障,维修商、销售商不但推卸责任,还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消法》规定了消费者可以采取五种途径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际情况是,诸多消费者“另类”维权方式,往往就是因为和经营者的沟通不能正常进行。2011年11月20日,罗永浩在北京西门子总部前进行维权活动,用铁锤将3台“关不上门”的西门子冰箱砸碎。在这次“砸冰箱”事件之前,罗永浩曾和西门子公司进行两个月的沟通。
2010年9月27日,老罗称西门子冰箱“门不易关闭”,后者的回应遭到老罗的攻击,最终上演了“砸冰箱”事件。对此,《消法》有详细的规定:当经营者的商品有缺陷,或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退换货或赔偿损失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时候,是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
2007年5月28日,河南濮阳市,一辆身价不菲的轿车身上,挂着维权标语,车主用马拉着汽车,引来了不少市民观看。车主称,由于该车存在质量问题,他多次经销商协商退车未果,出于无奈,实施了这一做法。
这种“马拉汽车”的维权方法引来了不少人的围观。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将正式施行。“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2013年9月21日,湖南长沙,车主郝先生请来一名道士在4s店门前给自己的爱车“超度”。车主称,他驾驶这辆车在高速行驶时,刹车突发故障,与前车相撞。而经销商方面则称,车辆经鉴定没有质量问题。
在多次维权未果后,他决定为那台差点夺走他生命的越野车举办一场“葬礼”。“新消法”中,如果因为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伤亡事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惩罚性赔偿。
2013年5月17日,北京一家汽车4s店,姚先生购买了二十多天的轿车出现质量问题,店方售后迟迟未给出解决方案。一气之下,姚先生在4s店内搭起了帐篷。新消法中,为了遏制欺诈销售,对由此产生的赔偿有了更严厉的惩罚。此前是退一赔二,新消法修改为退一赔三。
2012年4月19日,南京春季房展会在国展中心举行,几十名业主因为交付的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地产商退房。“新消法”中,“维权举证责任倒置”还专门提到了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在半年之内发现争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2010年12月7日,山东潍坊市岳王庙社区的居民正在通过网络视频向工商部门的人员投诉商品质量问题。“新消法”中,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了“三包”规定,终结了“霸王条款”,并加重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
2012年11月12日中午,一名男子来到贵阳市一家快餐店内消费。他称7个柜台只开通了一个,自己排队时间长达15分钟,希望店内有人出来解决长时间排队问题,但是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来做说明。这名男子一边讲述事情过程,一边购买甜筒后把甜筒倒放在柜台上。
整个过程中,该男子购买了42个甜筒。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熟悉《消法》,消费维权意识淡薄,不少人遇到侵权事件都选择“自认倒霉”。虽然有部分人敢于维权,却遭遇各种困境,尤其是“取证难”。新《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
2012年9月4日,武汉一家快餐厅,顾客声称发现操作员未按规定戴手套,在要求店家重做20个遭拒后,买了多份快餐放在店门口以示抗议。在“新消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惩罚更为严格。如果消费者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将得到10倍赔偿。
2012年03月15日,郑州市民赵先生等六位“麻匪哥”向围观群众发宣传页,并高举维权宣传牌。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48254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人民币119亿元。
2013年7月28日凌晨,南京江宁一位的哥在加气站加气,付钱时拿出了700多个一角钱的硬币,加气站的工作人员数了好多次才点清。由于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或觉得维权困难,有些人在遭受侵害时宁愿选择出人意料的维权方式。于是,砸车、砸冰箱等事件屡屡发生。
事后了解,原来这位的哥是因为一周前来加气,找了5个一毛零钱发生口角,于是这次拿了700多个硬币来“报仇”。这些“奇葩”的维权行为,无外乎是想引起媒体的注意,为自己维权获得支持。不过,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最好还是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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