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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癌药等"救命药" 最近有这些好消息

2018-07-24 15:53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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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抗癌药零关税降低抗癌药增值税

◎2018.4.12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2018.4.2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2018.4.27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包括103种抗癌药品制剂以及51种抗癌药品原料药),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8.5.1政策生效

二、医保准入谈判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6.20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确定,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各省(区、市)对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要开展专项招标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要抓紧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近期,国家医保局将开展新一轮抗癌药医保谈判

此前通过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赫赛汀、美罗华、万珂等15个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的癌症治疗药品被纳入医保目录。

三、发展仿制药

◎2018.03.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要促进仿制药研发,重点解决高质量仿制药紧缺问题。一是定期制定并公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二是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将鼓励仿制药品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三是研究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平衡药品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四、加快药品审批上市

◎2018.04.2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化学药品通关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

取消进口化学药品的口岸检验,进口化学药品从口岸通关后可直接配送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入中国市场时间缩短了2至3个月。

◎2018.05.1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对于境外已上市的防治严重危及生命且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以及罕见病的药品,同时经研究确认不存在人种差异的,申请人不需要申报临床试验,可直接以境外试验数据申报上市,药品上市时间将加快1至2年。

◎2018.06.20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确定,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将进口化学药品上市前注册检验改为上市后监督抽样,不作为进口验放条件。

今年4月以来,国家药监局加速批准了临床急需的7个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境外新药,其中包括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丙肝治疗药索磷布韦维帕他韦片、多发性骨髓瘤治疗药枸橼酸伊沙佐米胶囊、非小细胞肺癌治疗药塞瑞替尼胶囊、黄斑水肿引起的视力损害治疗药雷珠单抗注射液、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治疗药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罕见病治疗药依达赛珠单抗注射液。

五、保障药品供应

◎2018.01.25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部 《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依托,加大对群众急需的重点药品、创新药、先进医疗器械自主创新等支持力度。

会议确定,加强全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加大储备力度,确保患者用药不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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