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杨维汉、王琦)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下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当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迈出了“第二步”。
各分编草案中,物权编草案在物权法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结合现实需要,增加规定居住权、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等,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制度;为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解决合同法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同编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合同制度;增加人格权编草案,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部分规定,增加一些新规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发展变化,继承编草案在继承法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侵权责任编草案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对制度作出必要的补充完善。
沈春耀指出,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暂不纳入。
由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条文数量多,从提请初次审议到最后出台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据了解,本次常委会初次审议时,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
最终,在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将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据了解,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将被替代,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