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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艾滋病日:中国85万感染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2018-12-01 0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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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张尼)今天是第31个“世界艾滋病日”。官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中国报告存活艾滋病感染者85万。这一数字背后,中国面临怎样的防治形势?感染者就业、就医等合法权益又有哪些保障?一系列问题值得关注。

资料图:防控艾滋宣传活动资料图。毛成山 摄

全国报告存活感染者人数达85万

来自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报告存活艾滋病感染者85万,死亡26.2万例。估计新发感染者每年8万例左右。

性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2017年报告感染者中,异性传播为69.6%,男性同性传播为25.5%。

此外,据专家估计,目前还有约30%的感染者没有被发现,也就是还没有接受检测,不清楚感染状况。

据中国疾控中心、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评估,截至2018年底,中国估计存活艾滋病感染者约125万。

从感染率看,中国全人群感染率约为万分之九。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但疫情分布不平衡。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巨大,所以感染者的绝对数仍然很大,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资料图:重庆新桥医院艾滋病筛查、确认实验室。中新社记者 陈超 摄

输血传播基本阻断母婴传播率处历史最低水平

虽然中国的艾滋病防治形势严峻,但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卫健委此前介绍称,在国内,艾滋病的输血传播基本阻断。中国全面实施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经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传播病例接近零报告。

2017年报告经注射吸毒感染者较2012年下降44.5%,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在治人员艾滋病新发感染率,从2012年的0.2%下降到2017年的0.03%。

在母婴传播方面,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2012年的7.1%下降至2017年的4.9%,处于历史最低水平。

除此之外,感染者检测发现力度也不断加大。检测人次数从2012年的1.0亿上升到2017年的2.0亿。

接受抗病毒治疗人数则从2012年的17.1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61万人。2017年治疗覆盖率为80.4%、治疗成功率维持在90%以上。

资料图:重庆新桥医院艾滋病筛查、确认实验室中新社记者 陈超 摄

国家密集推出政策为防治药物研发开绿灯

近年来,在艾滋病防治领域,国家密集出台政策,旨在加快药物研发、保障药品供应。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

2017年,国务院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其中也提到,各级政府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发展改革、中医药等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强艾滋病防治药物研发,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加快注册审批,保障药品生产供应。卫生计生、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目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同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则明确,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及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资料图:大学生扮“艾滋病患者”求拥抱,宣传防艾知识。曹正平 摄

就医难、就业难?这些政策法规保障感染者权益

近年来,艾滋病感染者的就医、就业、就学等问题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艾滋病感染者被企业解雇、医院拒绝为感染者做手术的事件频遭曝光。

实际上,国家层面近年来一直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

早在2003年,中国就开始实施艾滋病患者“四免一关怀”政策。

其中“四免”指的是“国家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一关怀”指的是“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的救助范围”。

2006年颁布并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提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中又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计划》强调,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此外,《计划》还明确,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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